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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省雙創示范基地申請對象數量及認定條件、時間、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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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雙創示范基地申請對象數量
經省工信廳認定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每個設區市工信局推薦數量不超過2個,超過報送數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湖北省雙創示范基地申請條件
請各市嚴格對照《管理辦法》的申報條件(附件1),根據申報單位運營和服務情況,擇優推薦。被推薦的小微企業基地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服務有質量、運營有特色、產業有導向,能夠在全省乃至全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二)積極做好中小企業政策宣傳和貫徹落實,擴大政策宣傳面,推動各項惠企助企政策在基地內應知盡知、應享盡享,確保政策受益主體不漏戶、不漏人,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充分發揮聯系政府和小微企業的橋梁作用,協助做好入駐小微企業情況調研,及時反映小微企業問題訴求。
(四)積極參與省、市工信部門組織的中小企業服務月活動和“一起益企”中小企業服務行動等公益性服務,服務業績突出。
管理辦法中申報條件:
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一)經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
(二)申報主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運營管理本基地,基地成立時間3年以上。
(三)目前基地入駐小微企業80家以上,從業人員1500人以上。
(四)專職從事創業創新服務的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創業輔導師不少于3人,引入或戰略合作的外部專業服務機構不少于5家。
(五)服務有特色,業績突出。為小微企業提供的公益性服務或低收費服務不少于總服務量的20%。
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滿足以下運營條件:
(一)有良好的基礎設施條件,有滿足入駐企業生產經營、創業孵化、創業創新的場地和服務場所。
(二)基地運營主體治理結構完善、內部運營管理體系規范。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年度發展目標和實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備的創業創新服務流程、收費標準和服務質量監督保證措施?;鼐邆淝宄⒚魑姆张_賬(臺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服務訴求、提供服務的記錄,服務時間、地點、參與的企業及人數,企業對服務的意見反饋等)。
第八條 示范基地申報需同時具備不少于以下四種服務功能并達到相應的服務能力:
(一)信息服務。具有便于入駐企業查詢的、開放的信息服務系統;具有在線服務、線上線下聯動功能,線下年服務企業/團隊100家次以上,年組織開展的相關服務活動6次以上。
(二)創業輔導。為創業人員或入駐小微企業提供創業咨詢、開業指導、創業輔導和培訓等服務。年服務企業50家次以上。
(三)創新支持。具有知識產權轉化或組織技術服務資源的能力,能夠進行研發項目、科研成果和資本等多方對接。年組織技術洽談會和技術對接會6次以上。
(四)人員培訓。為創業人員、企業經營者、專業技術人員和員工提供各類培訓,年培訓300人次以上。
(五)市場營銷。組織企業參加各類展覽展銷、貿易洽談、產品推介與合作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組織入駐企業與行業龍頭企業的產品對接、合作交流等活動,每年2次以上。
(六)投融資服務。提供融資信息、組織開展投融資推介和對接等服務。年服務企業30家次以上,組織融資對接會4次以上。
(七)管理咨詢。為企業提供發展戰略、財務管理、人力資源、市場營銷等咨詢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八)專業服務。為企業提供法律咨詢及援助、代理會計、專利申請、審計、評估等服務,年服務企業20家次以上。
以上服務能力和次數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服務。
湖北省雙創示范基地申請時間流程
經省工信廳認定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每個設區
(一)請各市組織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基地嚴格按照申報材料(附件2)要求編寫。
(二)根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2019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將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報。
(三)請各市于7月4日前將推薦文件、《推薦2022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匯總表》(附件3)、《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附件4,按要求做好抽樣測評和企業評價,僅需填寫第1頁“推薦單位組織測評情況”各項內容)以及被推薦單位《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附件5)等申報材料紙質件(一式三份),同時將每家單位的申報材料電子檔轉成PDF文件報送至省工信廳服務體系建設處。
湖北省雙創示范基地申請材料
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的條件和要求,負責本地區示范基地的推薦工作。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對推薦的示范基地運營情況、服務業績、滿意度等進行測評,填寫《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推薦表》(見附件1),并附被推薦示范基地的申報材料,報工業和信息化部。示范基地的申報主體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見附件2)。
(二)運營主體的法人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上一年度與本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
(四)土地、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五)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通知、照片、總結等)。
(六)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文件(復印件)。
(七)基地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創業輔導師名單及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
(八)基地典型服務案例(不超過3000字,可附照片)。
(九)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
(十)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湖北省雙創示范基地申請扶持政策
在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戶網站建立示范基地信息數據庫,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為三年。
示范基地要不斷完善創業創新基礎設施環境,增強服務能力,提高入駐企業創業成功率和創新能力,提升示范基地品牌影響力,發揮示范帶動作用。示范基地須在每年2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工作總結報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建立年度報告制度。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內示范基地的臺賬建立、服務質量、服務收費情況以及服務滿意度等進行定期檢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示范基地工作總結和檢查情況報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