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項目申報通知
為貫徹落實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關于印發2022年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抗疫穩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及《關于印發2022年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抗疫穩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經管委會負責人同意,現開始受理2022年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抗疫穩發展若干政策資金申報,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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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時間
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
二、受理范圍及申報材料
(一)受理范圍
《關于印發2022年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抗疫穩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開管〔2022〕17號)文件中規定的內容條款。
(二)申報材料
依據《關于印發2022年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抗疫穩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文件要求準備相關資料。
三、注意事項
1.各相關單位必須按要求提交完整申報材料,在規定申報期內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在申請政策獎勵時,應據實報送材料,編制虛假材料騙取資金的,追回獎勵資金,且3年內取消享受本政策的資格,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2.此次政策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相結合的形式,2022年7月1日至7月15日為紙質申報時間,所有申報單位需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要求網上申報,網上申報具體時間另行通知,請將政策資金申報材料按順序用A4紙裝訂成冊,封面加蓋單位公章,一式三份,原件備查。
2022年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抗疫穩發展 若干政策實施細則
為規范抗疫穩發展政策專項資金管理,本著統籌指導, 簡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廉明的原則,根據《2022年安徽 巢湖經濟開發區抗疫穩發展若干政策》,制定本細則。
一、申報主體
在我區注冊成立的市場主體,符合抗疫穩發展政策相關 條款的規定,主要稅種在我區繳納,項目原則上須在我區范 圍內組織實施。有失信行為且未被修復的市場主體不享受本 政策支持。
二、申報及審核程序
項目申報和審核按"企業申報、部門受理、聯合審核、媒 體公示、政府審批"等程序執行。具體如下:
1.申報主體根據抗疫穩發展政策文本、實施細則以及實
際情況,按申報通知要求按時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資料,并 及時關注相關審核意見,配合做好材料完善、現場核查等審 核工作。
2.各相關部門受理項目申報資料后,對申報材料的真實 性、合規性、完整性等開展初審,并進行現場查驗,提出初
審意見。
3.經貿發展局牽頭會同其它相關部門進行聯合審核,審 核結果報開發區管委會審議。
4.審核結果在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網站公示,公示內容 為申報企業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經貿局行文上報開發
區管委會審批。
6.區財政局在收到開發區管委會批準文件后,根據資金 預算安排,及時將政策資金撥付至相關項目單位。
三、申報時間
計劃在2022年7月份發布抗疫穩發展二季度政策申報通 知,2022年10月份發布抗疫穩發展三季度政策申報通知,具 體申報時間以正式通知為準。逾期未申報的項目,視為自動 放棄,不再受理。
四、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申報各條款均須提供:
①關于申請兌現2022年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抗疫穩發
展若干政策的報告;
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 印件;
③2022年安徽巢湖經濟開發區抗疫穩發展若干政策申
報承諾書;
④在"信用中國"、"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國家企業
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個官方平臺的征信查詢報告(或截圖).
(一)政策第1條: 加大減稅降費政策力度
政策內容: 區內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
個體工商戶按50%減免征收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 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 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減免期限自2022 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報條件: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
工商戶。
申報材料: 具體參照《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 施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的公告》執行。
(二)政策第2條: 減免企業房屋租金
政策內容: 對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的中小微企 業、個體工商戶,免收2022年3個月(2月、3月、4月) 房屋租金,免收房屋租金必須落實到最終承租戶。承租區屬 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批零住餐旅游業,延續免收房屋租金至 2022年上半年。
申報條件: 承租區屬國有企業經營性用房的中小微企
業、個體工商戶。
申報材料: 具體參照區財政局《關于做好免收小微企業
和個體工商戶房租工作的通知》執行。
(三)強化企業用工服務
政策內容: 對二季度企業之間通過"共享用工"模式輸送 員工,連續工作滿1個月的,按600元/人的標準給予送工企
業一次性補助。
申報條件: 通過"共享用工"模式連續工作滿1個月的員 工所在企業。
申報材料:①輸出企業、輸入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
業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②共享員工協議(雙方蓋章)復印件; ③共享員工花名冊; ④共享員工薪酬發放證明明細等其他相關材料。
(四)保障企業物流供應鏈運轉
政策內容: 對規上工業企業二季度實際發生的生產及建 設類物流運輸費用達10萬元以上的,按照費用總量的10% 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補貼。
申報條件: ①規上工業企業;②二季度實際發生的生產
及建設類物流運輸費用達10萬元以上。
申報材料: ①發生生產及建設類物流運輸費用明細表,
合同、發票及付款憑證復印件等其他相關材料。
(五)支持工業企業加快投資
政策內容: 支持工業企業加快項目建設,對二季度新入 統的工業項目,給予企業一次性5萬元補助;工業項目二季 度實際設備投資額超500萬元以上的,除享受省市區各類獎 補政策外,按照實際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的補助。
申報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二季度新入統的工業 項目;②二季度實際投資達500萬元以上。
申報材料: ①項目備案文件復印件;
②項目2022年6月份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報表截圖;
③申報設備投資額獎補的還需提供二季度設備投資情
況明細表,購置合同、增值稅發票抵扣聯和付款憑證(進口 設備另外提供付匯憑證及報關單,融資租賃設備另外提供與 融資租賃公司簽訂的協議及融資租賃公司開具的發票)復印 件。備注: 申報材料以發票時間為準,發票金額以不含稅金 額計算。
(六)鼓勵高技術服務業發展
政策內容: 對二、三季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2000萬 元以上的規上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同時對企業所在的經認定的集聚區、產業園區、孵化器給予 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二、三季度主營業務收入凈增達3000 萬元以上的規上高技術服務業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 勵。
申報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二、三季度主營業務 收入首次達2000萬元以上的規上高技術服務業企業;②二、 三季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2000萬元以上的規上高技術服 務業企業所在的經認定的集聚區、產業園區、孵化器;③二、 三季度主營業務收入凈增達3000萬元以上的規上高技術服 務業企業。
申報材料: ①企業2022年9月份統計報表截圖;
②申報園區高技術服務業企業入統獎勵的集聚區、產業 園區、孵化器還需提供企業入駐協議;
③申報營收增長政策的高技術服務業企業還需提供二、 三季度營收計算明細表等證明企業營收情況的材料。
(七)鼓勵建筑業發展
政策內容: 對在統的資質內建筑業企業,二季度產值較 上年度二季度同比每增加500萬元,給予企業管理團隊5萬 元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二、三季度新增 入統的資質內建筑業企業,一次性給予管理團隊10萬元獎
勵。
申報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在統的資質內建筑業 企業,二季度產值較上年度二季度同比增加500萬元以上; ②二、三季度新增入統的資質內建筑業企業。
申報材料: ①企業2022年9月份統計報表截圖;
②申報產值增長政策的建筑業企業還需提供二季度產 值計算明細表等證明企業產值情況的材料。
申請本政策第(四)、(五)、(六)增量條款、(七)增 量條款的由政策執行部門統一審計,申報企業需配合提供相 關材料。
五、附則
1.享受本政策(三)、(四)、(五)、(六)、(七)支持的 市場主體,應在我區持續經營,并承諾自政策兌現結束之日 起三年內不將注冊登記地址遷出我區,不改變在我區原有的 納稅納統義務,如有違反須全額退還所享受的政策支持資 金。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政 策獎勵。
2.企業當年存在重大偷稅漏稅、騙取扶持資金行為的, 存在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存在環保等重大問題、發 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勞資糾紛
等群體性事件并負主要責任的,取消本政策范圍內的獎勵享 受資格。申報單位在申報、使用財政扶持資金過程中有弄虛 作假、拒絕配合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由執行部門取 消支持或收回支持資金,同時將該支持對象錄入誠信黑名 單,在開發區門戶網站進行公布,取消其五年內在本區申報 專項資金支持資格,并向區相關部門通報情況。
3.本細則由區經貿發展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4.本細則自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