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項目申報通知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就業優先政策,進一步擴大就業渠道、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增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支持和促進農民工、大學生、退役軍人等人員(以下簡稱“返鄉創業人員”)返鄉創業,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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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政府引導
(一)加大規劃引領力度。各級政府要研究制定支持和促進返鄉創業工作規劃,合理界定返鄉創業人員范圍,科學確定返鄉創業的總體思路、發展方向、建設目標、重點任務、重點項目、保障措施,鼓勵發展“一縣一業、一鄉一品”。建立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賦予縣級政府更多自主權,支持縣級政府結合實際引導返鄉創業人員順應產業梯度轉移和轉型升級趨勢,發揮技術和經驗優勢,承接環境友好型、勞動密集型產業,延長產業鏈條,促進創新發展。(牽頭單位:各市、縣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以下任務分工均需各市、縣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大鄉情招商力度。利用商會、聯誼會、駐外辦事機構、勞務服務機構等資源,有條件的地區可在勞務輸入集中地設立返鄉創業工作站,建立健全在外創業就業人員信息庫。結合“接您回家”活動,開展返鄉創業集中推介。建立領導干部聯系外出創業者、聯系在外能人、聯系返鄉企業的工作機制,通過上門走訪、定期聯誼、現場辦公等方式,形成人員回歸、資金回流、項目回遷的良好局面。(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返鄉創業人員引進項目、資金和技術的,按照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優惠和獎勵。返鄉領辦(創辦)家庭農場(林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返鄉創業企業回遷或購置新生產設備,且符合產業發展方向的,由縣(區)級政府給予一定的設備補助。返鄉創業企業自主建設或租賃廠房的,由縣(區)級政府給予一定的廠房補助。對首次創業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返鄉創業人員,帶動3人以上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一次性5000元創業補貼;其中,對帶動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就業的,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給予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
二、強化金融支持
(四)健全鄉村金融體系。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通過優化整合現有資源、引導社會資本參與等方式,設立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基金,撬動社會資本,采取股權、債權投資模式,對農民工返鄉創業項目擇優扶持。支持商業銀行向縣域和鄉鎮延伸服務網點,提高縣鄉金融覆蓋率、滲透度和便捷性。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返鄉創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將返鄉創業納入農村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的重點支持領域。依法依規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進一步拓寬農村有效抵押物范圍,開展林權、大型農機具、廠房、生產大棚、漁船抵押貸款和農業保單、生產訂單、倉單融資,完善違約處置等制度設計。推廣“政府+銀行+保險”合作融資模式,鼓勵保險公司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貸款保證保險產品。(牽頭單位:省財政廳、安徽銀保監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五)落實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建立健全創業擔保貸款擔?;鸪掷m補充機制,落實好地方貼息資金。推進創業擔保貸款“整貸直發”,按規定通過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選擇承辦銀行。優化創業擔保貸款審批流程,對符合條件的個人發放最高額度為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對返鄉人員創辦的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按規定給予貼息。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借款個人和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鼓勵各地在積極防范風險的基礎上,允許返鄉創業人員自主選擇自然人擔保、園區擔保、財產擔保、企業互保等方式,提供保證的自然人擴大到經營良好、收入穩定的企業、社會團體等就業人員,財政部門、擔保機構或經辦銀行不得強制指定反擔保方式和自然人類型。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的返鄉創業人員、創業項目、創業企業,經銀行業金融機構評估認定的信用小微企業、商戶、農戶,經營穩定守信的二次創業者等群體原則上取消反擔保。加強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建設,探索建立信用鄉村、信用園區、創業孵化示范基地推薦免擔保機制。利用安徽省創業服務云平臺建設全省統一的創業擔保貸款信息系統,重構創業擔保貸款資源和流程,實現信息部門共享、資料刪繁化簡、審批規范高效。(牽頭單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三、強化基礎保障
(六)強化用地保障。市、縣要將創業用地納入當地國土空間規劃,保障返鄉創業用地合理需求。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計劃指標優先用于返鄉創業。鼓勵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和廠礦廢棄地、磚瓦窯廢棄地、道路改線廢棄地、閑置校舍、村莊空閑地等用于返鄉創業。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項目,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允許返鄉創業人員在符合鄉容村貌、安全環保、衛生防疫等要求下,在宅基地內搭建簡易生產用房創辦小型加工項目。(牽頭單位:省自然資源廳;配合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
(七)支持適度規模經營。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出租(轉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承包地。有條件的地方,可對從事適度規模經營流轉土地100畝以上的返鄉創業人員給予獎補,具體標準和補貼年限由各地政府確定。返鄉創業人員流轉土地開展糧食種植達到50畝以上、復種100畝以上的,優先給予新型經營主體扶持政策支持。(牽頭單位:省農業農村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市場監管局)
(八)改善基礎設施。推進城鄉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互聯互通,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提檔升級。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四好農村路”建設等項目要向返鄉創業集中、基礎設施薄弱的縣鄉傾斜,鼓勵信息進村入戶工程支持符合條件的返鄉人員創業。推進農村電商優化升級,加強對返鄉創業人員的農村電商業務培訓指導。鼓勵在鄉村開辟延伸寄遞物流線路及網點。將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和住房公積金制度,支持返鄉創業較為集中的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因地制宜發展公租房。(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商務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自然資源廳)
(九)打造孵化基地。支持地方新建、改擴建或共建一批特色突出、設施齊全的返鄉創業產業園區、創業小鎮、孵化基地,鼓勵農民工等人員在園區創業,加大對園區的支持力度,根據入孵企業數量,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戶每年5000元給予孵化基地補貼。支持建設150個左右省級農民工返鄉創業示范園,重點為返鄉創業農民工(包括大學生、退役軍人等返鄉創業人員)提供低成本經營場所和專業化創業服務,給予每個園區120萬元資金補助。對吸納就業穩定在50人以上的返鄉創業企業在產業園區、孵化基地內發生的水電氣費,由縣(區)級政府給予不超過當年實際費用50%、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貼。(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四、強化創業服務
(十)加強創業培訓。將有培訓需求的返鄉創業人員全部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對接創業意向和重點產業發展需要,開展針對性創業培訓,使每位有意愿的創業者都能接受一次創業培訓,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100—1300元創業培訓補貼。對具有發展潛力和示范作用的返鄉創業帶頭人,依托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優質教育培訓機構、專業技術協會,通過購買服務開展創業能力提升培訓,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十一)提升服務能力。實施返鄉創業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制定創業公共服務項目清單和服務指南,設立返鄉創業服務窗口,提供返鄉創業服務。充分發揮安徽省創業服務云平臺作用,有條件的市、縣(區)可結合本地實際,向返鄉創業人員發行電子創業券。組建企業家、創業成功人士、退休經理人、專業技術人員及政府工作人員組成的創業服務志愿團,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結對幫扶、巡回輔導。運用就業補助資金購買專業化服務,開展返鄉創業大賽、創業創新創意大賽、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返鄉創業產品交流會等推進活動,為返鄉創業人員提供開業指導、信息咨詢、融資服務、跟蹤扶持等創業服務。(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五、強化人才支撐
(十二)做好招工用工服務。支持AA級以上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到縣級設立分支機構,免費提供必要的辦公、招聘場地;開展公益性招聘活動的,給予適當獎補。建立返鄉創業企業崗位需求信息采集制度,完善缺工企業動態監測機制,及時掌握企業缺工人數、工種及工資待遇情況,建立基礎臺賬。常態化開展“2+N”招聘活動,進一步發揮安徽公共招聘網作用,打造覆蓋線上線下的全天候招聘機制,提高匹配效率。加大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力度,為重點返鄉創業企業配備“人社服務專員”,提供用工服務、社會保險、政策對接等服務,幫助企業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十三)加大引才入鄉力度。支持在返鄉創業集中地區設立專家服務基地,開展返鄉創業急需緊缺專業技術人才研修。深入推進科技特派員制度,建立本地外出人員聯絡機制。返鄉創業企業招用的高層次人才,參照當地人才引進政策給予支持,對為返鄉創業長期提供服務的專家,在項目申報、職稱評聘、崗位聘用以及各類重點人才選拔培養獎勵項目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深入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等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組織引導項目人員為返鄉創業企業提供技術和信息服務。(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十四)鼓勵返鄉創業企業吸納就業。探索返鄉創業企業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政策,降低化解企業工傷風險。根據新返鄉創業企業新增吸納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人數,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萬元。返鄉創業企業吸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由就業補助資金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給予高校畢業生一次性3000元就業獎勵。對返鄉創業企業設立就業扶貧車間的,根據吸納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貧困勞動者人數,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每年2000—3000元給予就業扶貧車間補助。省總工會實施百千萬職工就業創業行動。(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總工會)
六、強化示范帶動
(十五)注重典型引路。將勞務輸出規模較大、返鄉創業意愿較強、工作基礎和條件相對成熟的縣作為重點,支持創建國家級農民工返鄉創業試點(示范)縣;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農民工返鄉創業試點(示范)縣,按照工作績效,省統籌就業補助資金給予最高200萬元就業創業項目資助。支持試點(示范)縣結合產業發展、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制定推進返鄉創業工作規劃,統籌整合相關政策、項目、資金和服務,打造促進返鄉創業的一體化政策和服務體系。(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十六)加強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各類宣傳媒體,大力宣傳推進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經驗做法及優秀創業項目、創業人物,大力弘揚創業創新文化,營造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每年遴選一批省、市、縣(區)級優秀創業項目和“返鄉創業之星”,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定支持激勵。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可按程序推薦為村干部、勞模候選人或給予一定政治榮譽。(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委組織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