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疑難解答
2023年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各區獎勵和5項準備措施
2023年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各區獎勵搶先看!小編整理了合肥市各區縣(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經開區、新站區、高新區、肥東縣、肥西縣、廬江縣、長豐縣、巢湖市、安巢經開區)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政策。如果你想2023年申報,那么可以嘗試以下5項措施來提升成功率,有什么疑問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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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獎勵。
2、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按實際保費的30%給予獎勵。對省科技重大專項等,按省支持科技創新政策給予配套獎勵。
合肥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鼓勵申報國家高企。對當年新增的國家高企,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國家高企復審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2、區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獎勵。首次認定的區級高企(年度銷售收入小于2000萬元),對其符合當年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基數大于10萬元)的1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萬元。該項獎勵實行總量控制,當年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3、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投??萍急kU的,按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4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9萬元,單個企業當年度獎勵不足1萬元的,不予獎勵。
合肥瑤海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鼓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企業25萬元、規模以下企業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2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新遷入我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
合肥蜀山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實施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行動,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企業25萬元、規模以下企業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企業2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有效期內的規模以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首次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條件并納入統計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升規獎勵。對當年完成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企業(不包括入庫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0.5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從區外遷入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作首次認定。
合肥經開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首次認定(新落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且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幅高于10%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在區內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的國家高企,在有效期內年納稅達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當年納稅增幅高于全區平均增幅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過企業實際租賃價格)給予房租獎勵,獎勵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獎勵期不超過3年。
合肥新站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輔導費用獎勵。支持高企儲備庫入庫企業聘請中介機構進行高企申報輔導,經輔導進入高企培育庫后,按實際發生的輔導費用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費用獎勵。
2、首次認定獎勵。對首次認定通過的高企,給予每家25萬元一次性獎勵。
3、新落戶獎勵。對新落戶我區的高企(有效期內且注冊、辦公、納稅均在我區),給予每家30萬元一次性獎勵。
4、擔保費獎勵。支持高企儲備庫、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通過市場化擔保機構進行專利權質押融資,給予擔保費率50%的獎勵,每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合肥廬陽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模以上企業25萬元、規模以下企業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按規模以上企業2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從區外遷入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作首次認定給予一次性獎勵。
合肥包河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實施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行動。對當年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下企業,分別給予25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當年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下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補;政策兌現前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關系均遷入包河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未在合肥市內享受過縣區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獎補政策的,視作首次認定。
2、對于新落戶我區的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屬于省內遷入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屬于省外遷入的,在其通過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公室評審認定后,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當年研發經費支出500萬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研發經費支出占總收入比例5%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獎補,與省市研發投入獎補政策不重復享受。
巢湖市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當年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含外地遷入我市的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省級、巢湖市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省級與巢湖市級獎勵不重復享受,以最高獎勵為準);對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當年高新產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用以獎勵創新團隊。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按企業實際保費的3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30萬元獎勵。
巢湖經開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5萬元獎勵;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長豐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重新認定)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縣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遷入我縣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2、以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年度納稅申報表的研發費用為獎勵依據(研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要求),分檔分級實施獎勵。當年研發費用在2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在此基礎上,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再按照3%給予獎勵,支持高層次人才承擔國家、省、市等各類科研項目,對獲得市級及以上財政資金扶持的項目,原則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最高不超過50萬元進行配套獎勵。
廬江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補。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補。對獲得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肥西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1、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落戶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研發費用(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為準)占當年營業收入5%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給予其當年研發投入較前兩年平均研發投入增加額的30%獎勵,單個企業最低10萬元,最高100萬元獎補。其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雛鷹企業每年不超過20萬元,牛羚、潛在瞪羚、潛在獨角獸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瞪羚、獨角獸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與省、市、縣其它研發經費獎勵類政策不重復享受。
肥東縣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政策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再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新遷入落戶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入庫的高成長企業,在市級研發費用的獎勵基礎上,再給予最高50萬元的10%研發費用獎勵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幾個動作提升成功率
(一)提早獲取核心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高企認定的重要指標,分值高達30分,而對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有Ⅰ類和Ⅱ類知識產權之分。
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首要條件,在高企認定中會給申請人帶來相應較高的分數,因此企業必須盡早獲取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準備措施:
1.在前期設立研發立項,就應當將知識產權提前布局和規劃,建議企業每年申請知識產權5項以上,保證企業自身每年均有5件以上科技成果,從而體現出企業持續研發、持續創新能力。
2.企業在申請軟件著作權時,要注意軟件開發完成時間應在研發立項實施階段。建議企業申請知識產權時,開發完成時間與研發立項周期密切貼合。
3.企業布局的知識產權應與企業的技術領域相關;知識產權的申請要注重連續性,避免集中獲得多個知識產權。
(二)提前歸集認定研發費用
按照相關組織管理制度,定期進行研發項目立項確認,推進研發項目實施、驗收,做好項目技術、文檔、財務等資料整理維護工作。
嚴格按照研發費用歸集范圍要求,合理有效歸集研發費用,做好研發費用輔助帳等相關工作。每年上半年進行匯算清繳時,同步開展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工作。
注意要點:
1.收入在5000萬元以下的,研發費用占比5%以上;5000萬元-2億元之間的,研發費用占比4%以上;2億元以上的,研發費用占比3%;
2.企業要設立研發費用輔助帳或專賬,且賬目結構規范合理;
3.符合要求的企業盡可能申報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4.企業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及匯算清繳報告中應披露研發數據,數據之間要相互匹配。(此處無三表一致要求)
(三)提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體系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中明確規定科技人員要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10%,這就要求企業提前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體系。
企業應當對人力資源進行專業系統的規劃,建立健全的人力資源體系,以此滿足公司和員工發展的需求。
(四)提前做好科技成果轉化工作
科技成果轉化,是高新技術企業評審認定條件中另一項高分項,分值高達30分,對高企認定的成功率影響很大。
常態化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跟進各個轉化時間節點,每年申請知識產權5項及以上作為取得的科技成果。
在科技成果轉化后形成的產品(服務)等,同步準備檢測報告、查新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第三方評價材料作為轉化成效支撐材料,且應體現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的成效,有一定的持續性。
準備措施:
1.科技成果轉化逐項說明中應貼合產品進行具體描述,具體描述但不限于:該成果對產品產生了具體的作用或工藝手法、利用該成果實現了某些具體的指標和經濟效應等。
2.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三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一個成果轉化成多個產品只能算一個成果轉化,多個成果轉化成一個產品可認定為多個成果轉化。
(五)及時建立研發機構、規范組織管理
高企認定工作指引指出創新能力評價體系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評分占20分,這就要求企業在日常研發過程中對研發流程的梳理、管理制度的執行、獎勵政策的體現都要明確規范。
因此,但凡能證明企業實際進行了研發活動并取得一定成果的材料都應要注意日常收集與整理,才不至于臨時抱佛腳,資料準備不充分。
準備措施:
1.申報企業建立管理制度體系時,根據企業現行的組織架構流程,制定符合具有企業自身特點的研發組織管理體系,發布并實施相關制度流程。
2.《研發投入核算制度》、《研發費用輔助帳核算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中規定的會計準則需規范到企業具體的財務歸集和研發費用核算的日常工作中,并嚴格遵守。
3.結合企業自身發展變化及經營管理需求,制定并更新迭代相關的組織管理制度并實施發布修訂版。
4.建立健全研究開發機構,與科研院所簽訂產學研合作協議,有條件的可申請認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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