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新企業資訊
武漢市13區各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和申報材料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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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分公司地址:東湖新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武漢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3.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與科技人員
4.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5.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6.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7.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8.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9.科研項目證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1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
1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證明材料
武漢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獎勵補貼
武漢經開區(漢南區)
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20萬元的基礎上,區級財政一次性給予30萬元配套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萬元的基礎上,區級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配套獎勵。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武漢經開區,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武漢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武漢經開區對規模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對規模以下的企業分兩年按每年30萬元給予獎勵。
東湖高新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每家補貼50萬元。
江岸區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給予每家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對超過有效期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區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武漢市以外的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每家補貼50萬元。
江漢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每家補貼50萬元。
洪山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每家補貼50萬元。
武昌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每家補貼50萬元。
東西湖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以上兩項獎勵區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區里面按照15萬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每家補貼50萬元。
硚口區
對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對首次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企給予5萬元補貼獎勵。以上三項獎勵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每家補貼50萬元。
漢陽區
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每家補貼50萬元。
青山區
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市級財政獎勵20萬元基礎上,青山區對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分三年每年分別按10萬元、5萬元、5萬元給予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對有效期內整體落戶青山區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武漢市以外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0萬元基礎上,青山區對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分三年每年分別按20萬元、20萬元、10萬元給予獎勵。
蔡甸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每家補貼50萬元。
江夏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每家補貼50萬元。
新洲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每家補貼50萬元。
黃陂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每家補貼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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