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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補貼!武漢市科技計劃體系申報種類要求和獎勵補貼明細匯總
本文將為大家帶來武漢市科技計劃體系申報種類要求和獎勵補貼明細匯總,以下政策根據往期通知整理,具體獎補信息根據當年政策通知為準,江岸區、江漢區、硚口區、漢陽區、武昌區、青山區、洪山區、蔡甸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東西湖區、漢南區需要咨詢或者代理申請的可以免費專人指導為您在線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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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分公司地址:東湖新區茅店山西路創星匯科技園A棟468室
一、武漢市科技計劃體系企業技術創新專項
(一)“卡脖子”重大攻關工程。緊密結合武漢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實際,提高武漢關鍵領域自主創新能力,圍繞四大國家級產業基地和大健康產業基地,組織產、學、研、用協同攻關,充分利用市內外科技資源攻克制約武漢產業發展的“卡脖子”技術難題。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二)企業技術創新項目。支持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等創新主體圍繞主營業務開展技術研發,鼓勵企業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研發。單個項目資助金額為50萬元。
(三)國家科技項目補貼。支持企業牽頭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科技部高端外國專家引進計劃項目,按國家撥付經費的45%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培育企業補貼。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每戶補貼20萬元;對首次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市級財政每戶補貼10萬元;對超過有效期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每戶補貼5萬元;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每戶補貼20萬元。各區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培育企業補貼配套。
(五)科技金融補貼。設立保證保險貸款風險補償金,支持中小企業獲取信用貸款。對企業的保證保險貸款利息及保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貸款100萬元以下且貸款利息及保費超過5萬元的,補貼5萬元;貸款100萬元(含)-200萬元的,補貼7萬元;貸款200萬元(含)-300萬元的,補貼13萬元;貸款300萬元(含)以上的,補貼20萬元。對企業逾期的保證保險貸款,保險公司、經辦銀行、市科技局按5:2:3的比例承擔逾期風險。
(六)省級項目配套。落實《湖北省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鄂政辦發〔2017〕6號),對企業研發投入補貼、民口企業與軍工單位開展研發合作補貼、企業加強技術標準研制創新補貼、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補貼、企業與省內高校開展研發合作補貼等省科技廳下達的補貼,地方按1:1予以配套補貼;地方配套由市、區各承擔50%,其中,地方財政配套資金少于10萬元的,由項目單位所在區承擔。
(七)大健康產業補貼。落實《市人民政府關于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的意見》(武政規〔2019〕11號),對企業1類新藥研發各階段成果和完成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按該文件規定標準給予補貼;對企業取得1類新藥以外的藥品(含新獸藥)或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批件、產品注冊申請受理書、產品注冊批件/新藥證書/注冊證,在文件規定的獎勵額度范圍內,按照單個產品前期研發費用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各區(開發區)已出臺的各類支持大健康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與本條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二、武漢市科技計劃體系科技成果轉化專項
(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支持企業、工業技術研究院將高校、科研院所研究開發的科技成果在漢進行轉化,轉化內容包括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單個項目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國家科技獎勵補貼。對武漢地區主持獲得國家科技獎的單位,按國家獎勵資金1:1予以配套補貼。
(三)企業吸納技術補貼。鼓勵企業吸納在漢高校、科研院所技術,對上年度委托開發和受讓技術實現技術交易額達到250萬元及以上的,按技術交易額的2%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建設補貼。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分別補貼10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的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給予20萬元補貼。對市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科技特派員工作站每運行三年開展一次績效考核,對考核優秀的,分別補貼30萬元、15萬元。對年度考核合格的技術合同登記站,對上年度登記技術交易額達到25000萬元及以上的,按技術交易額的0.02%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三、武漢市科技計劃體系應用基礎前沿專項
結合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實際,支持在漢高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開展科學前沿探索性和前瞻性應用基礎研究,鼓勵高校院所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研發,單個項目資助金額為50萬元。另列市屬單位專項,支持市屬高校院所、醫療機構提升科研能力,單個項目資助金額為20萬元。
四、武漢市科技計劃體系科技創新平臺專項
(一)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平臺項目。支持在漢單位創建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單個項目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支持在漢單位創建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單個項目每年資助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二)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孵化器,分別補貼15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新列入國家級備案和省、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補貼50萬元、30萬元、20萬元。
(三)市級科技創新基地建設。對市級科技創新基地每運行三年開展一次績效考核,對考核優秀的,每個補貼30萬元。
(四)工業技術研究院建設。對市、校(企)聯合共建的工業技術研究院,按照共建協議落實運行經費。對運行滿三年的工業技術研究院每年開展一次績效考核,對考核優秀的,每個補貼50萬元。
(五)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補貼。對使用市級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網絡平臺入網儀器設施(非本單位)給予雙向補貼,其中,使用方支付金額超過7萬元的,按照核定金額的3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服務方儀器設施開放共享收入超過50萬元的,按照收入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