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企業資訊
2023年合肥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受理工作分3批進行,下面看看小編整理的肥市各區縣高新技術企業每批申報時間+認定補助+材料報送地點,合肥市各個地區有想要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以直接咨詢小編輔導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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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時間和材料報送地點
2023年合肥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受理工作分三批進行:第一批高企申報截止時間4月3日;第二批高企申報截止時間6月1日;第三批高企申報截止時間8月1日。
第一批申報:企業的紙質材料(膠裝)于2023年3月27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企業務必于4月3日前將需掃描上傳的附件證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務平臺”。(附件4和6電子版發送至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指定郵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于在省廳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通過省廳專家評審企業的紙質材料正本(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一份),報市科技局高新處。
第二批申報:企業的紙質材料(膠裝)于2023年5月26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企業務必于6月1日前將需掃描上傳的附件證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務平臺”。(附件4和6電子版發到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指定郵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于在省廳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通過省廳專家評審企業的紙質材料正本(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一份),報市科技局高新處。
第三批申報:企業的紙質材料(膠裝)于2023年7月26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企業務必于8月1日前將需掃描上傳的附件證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務平臺”。(附件4和6電子版發到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指定郵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于在省廳公示期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通過省廳專家評審企業的紙質材料正本(紙質材料和網上材料須一致,一式一份),報市科技局高新處。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請
1. 企業自評。企業應對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規定的相關條件進行自評,自評符合條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2. 注冊申報。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國網”進行注冊,審核通過后進行申報。企業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按要求上傳相關附件證明材料,于申報截止時間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對涉密企業,須將高企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3. 查閱確認。企業申報材料由“國網”直接導入“省網”,無需在“省網”重復提交,申報企業須于申報截止時間10日后,登錄安徽省高新技術產業綜合業務管理系統查閱確認導入的申報材料情況是否清晰完整。登錄省網需注冊,并選擇所在市科技局作為注冊審核機構。
(二)中介機構注冊
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須在省網注冊登記,并上傳中介機構承諾書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關規定的證明材料(見附件1)。已注冊的中介機構如需更新證明材料,用原用戶名和密碼重新登錄上傳提交。
(三)審核上報
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會同財政局、稅務局等建立聯合工作機制,為企業申報做好服務,認真做好轄區內申報企業的審核推薦工作,并以工作領導小組的名義形成核查推薦意見(附件4: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推薦匯總表,原則上蓋工作領導小組印章),縣區上報時間為2023年4月15日、2023年6月15日、2023年8月15日)。
市科技局會同財政局、稅務局建立聯合工作機制,認真審核企業申報材料,并形成推薦意見,在“省網”逐一提交。提交完畢后,匯總生成《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推薦匯總表》,由市科技局在申報截止時間前統一報送至省政務服務中心科技廳窗口。
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
(1)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計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補助。
(2)鼓勵保險機構開發科技成果轉化險種,對投保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給予保費金額30%的補助。
瑤海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
鼓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企業25萬元、規模以下企業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2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當年新遷入我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
蜀山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
實施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行動,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企業25萬元、規模以下企業2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企業2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有效期內的規模以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首次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條件并納入統計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升規補助。當年從區外遷入且在有效期內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視作首次認定
經開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
(1)對首次認定(新落戶)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對重新認定且前三年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幅高于10%的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
(2)對在區內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的國家高企,在有效期內年納稅達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當年納稅增幅高于全區平均增幅的,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過企業實際租賃價格)給予房租補助,補助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補助期不超過3年。
(3)對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5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含)以上、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超過6%的制造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年度R&D經費支出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新站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
(1)輔導費用補助。支持高企儲備庫入庫企業聘請中介機構進行高企申報輔導,經輔導進入高企培育庫后,按實際發生的輔導費用給予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費用補助。
(2)首次認定補助。對首次認定通過的高企,給予每家25萬元一次性補助。
(3)新落戶補助。對新落戶我區的高企(有效期內且注冊、辦公、納稅均在我區),給予每家30萬元一次性補助。
(4)擔保費補助。支持高企儲備庫、高企培育庫入庫企業通過市場化擔保機構進行專利權質押融資,給予擔保費率50%的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高新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
(1)鼓勵申報國家高企。對當年新增的國家高企,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通過國家高企復審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執行部門:科技局)
(2)建立高企培育制度。引導孵化載體(眾創空間、孵化器)建立高企培育、認定培訓和輔導制度,并將其作為年度績效考核重要指標,從而提升載體對培育企業和國家高企的服務能力。以載體2021年在孵或入駐的高企數為基數,每增加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僅含新認定或從區外引進)最高補助10萬元,累計不超過50萬元。該項補助實行總量控制,當年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3)區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補助。首次認定的區級高企(年度銷售收入小于2000萬元),對其符合當年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基數大于10萬元)的1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該項補助實行總量控制,當年補助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4)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科技保險的,按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4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9萬元,單個企業當年度補助不足1萬元的,不予補助。(科技保險包含: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
廬陽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已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非本區域企業首次落戶廬陽區的給予4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包河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
(1)實施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行動。對當年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下企業,分別給予25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當年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規模以上企業、規模以下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助;政策兌現前工商注冊、納稅登記、統計關系均遷入包河區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未在合肥市內享受過縣區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補助政策的,視作首次認定。
(2)積極發揮我區產業優勢,將招商引資的主體面向高新技術企業,引進一批在行業內具有領先帶動作用的高新技術企業落戶投資。對于新落戶我區的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屬于省內遷入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屬于省外遷入的,在其通過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公室評審認定后,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
(3)對當年研發經費支出500萬元以上且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以上、研發經費支出占總收入比例5%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其當年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與省市研發投入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
巢湖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
(1)對當年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含外地高企遷入我市的有效期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省級、巢湖市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補助(省級與巢湖市級補助不重復享受,以最高補助為準);對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當年高新產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用以補助創新團隊。
(2)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等,按企業實際保費的3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30萬元補助。
巢湖經開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和規模以下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15萬元補助;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補助;
長豐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
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含重新認定)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縣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遷入我縣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助。
廬江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對獲得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給予5萬元補助。
肥西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
(1)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市補助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新落戶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
(2)對研發費用(以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為準)占當年營業收入5%以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成長性科技企業,給予其當年研發投入較前兩年平均研發投入增加額的30%補助,單個企業最低10萬元,最高100萬元補助。其中,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雛鷹企業每年不超過20萬元,牛羚、潛在瞪羚、潛在獨角獸企業每年不超過50萬元,瞪羚、獨角獸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與省、市、縣其它研發經費補助類政策不重復享受
肥東縣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助;再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補助;新遷入落戶我縣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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