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疑難解答
2023年安徽省16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有多少?小編整理了安徽省、合肥市、阜陽市、淮南市、宣城市、馬鞍山市、銅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慶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蕪湖市、蚌埠市、黃山市、六安市對高新技術企業的 認定補貼政策,以及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難點8問8答,有任何疑問,都可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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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16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貼
1、合肥市: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當年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貼。
2、阜陽市:對當年新申報及第2次通過申報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對連續3次通過申報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對連續4次及以上通過申報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補貼。對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1萬元補貼。
3、蚌埠市
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產值規模首次超過10億元(不含市外產值,下同),近3年產值年均增速不低于30%,且上一年度產值增速分別不低于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增速的,給予企業年薪15萬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個人一定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個人對地方經濟的貢獻。對高新技術企業被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每個一次性給予企業5萬元補貼。對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貼;對首次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補貼。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補貼,對重新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上述資金全部補貼給企業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員。
對年主營業務收入、研發投入和發明專利申請量均增長20%以上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企業年薪15萬元以上的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個人一定補貼,補貼金額不超過個人對地方經濟的貢獻。
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補貼;對首次入規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
對規模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領域企業,首次入規且當年高新技術產業產值在5000萬元以上和1億元以上的,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和5萬元補貼。
4、淮北市
鼓勵企業技術升級,對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且通過市級評審推薦的,每家企業補貼10萬元;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再給予10萬元補貼。
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專利保險、小額代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的,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當年度補貼總額不超過30萬元。
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市級財政按照省補貼資金金額的50%進行補貼。對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近3年主要貢獻指標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速的,市級財政按照省補貼資金金額的50%進行補貼。
5、淮南市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貼,新認定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補貼資金用于補貼企業研發團隊。
6、六安市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補貼,対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補貼;対列入安徽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一次性給予3萬元的經費補貼。
7、黃山市
對新認定、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貼。在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專利保險予以補貼的基礎上,拓展險種范圍,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貼。
8、馬鞍山市
對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并在次年完成申報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新認定和通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補貼。對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增速同比達到30%以上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貼。
9、銅陵市
①銅陵市對首次認定和連續認定的高企給予20萬元資金補貼,間斷認定的高企給予10萬元資金補貼??h區政府、銅陵經開區管委會可對轄區內認定的高企,給予補貼補貼。
②加強高企知識產權保護。鼓勵高企對核心技術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高企有效期內授權的發明專利,在原有政策基礎上,每件再給予5000元補貼。
③支持高企購買科技保險。對高企購買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專利保險、小額代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共12種保險,按實際支出保費的30%給予補貼。
④引導高企加大研發投入。積極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高企,依據其上年度稅前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增加額的一定比例,每年給予最高20萬元資金補貼。
⑤試點高企人才個稅補貼。高企聘任的年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在8萬(含)以上的各類人才,按其工資薪金所得5年內繳納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同級財政予以補貼。
⑥引導高企加強技術攻關。支持高企開展關鍵核心共性技術攻關,市級科技計劃高新領域原則上只支持高企和高企培育庫內企業申報。市戰略性新興產業資金、工業轉型資金和創新創業資金優先支持高企。優先推薦高企申報省級各類科技計劃、制造強省建設、省“三重一創”若干政策。⑦完善科技金融融合服務。符合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規定中小微企業標準的高企,可直接進入“科技貸”企業庫。入庫企業信用狀況良好,具有按期償付代款本息能力的可申請辦理免但保、免抵壓、“科技貸”業務。單戶企業“科技貸”代款額度不超過500萬元,代款期限不超過3年,代款利率不高于實際投放時代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執行。
⑧加強高企對外交流學習。堅持“請進來”和“走出去”并舉,適時邀請從事科技管理、經濟研究、企業管理的各類專家來我市開展講座,豐富和拓展本市企業的視野和眼界。同時,組織高企和高企培育庫內企業的有關人員,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成效顯著的先進地區考察學習,取長補短,推動高企逐步成長為瞪羚企業乃至獨角獸企業,推進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10、蕪湖市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程,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打造具有蕪湖特色的創新型企業集群。在省補貼的基礎上,新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的,規模以上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高企認定補貼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入庫企業、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企業在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基礎上,按市稅務部門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20萬元。對列入市"瞪羚"培育企業,按市稅務部門認定的企業上一年度研發費用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50萬元。
11、亳州市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貼。對進入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并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貼,每個企業享受一次。
12、宣城市
對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首次達到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一次性補貼10萬元。對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的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近3年入庫稅收平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稅收平均增速的,一次性補貼100萬元。對當年被評為全市十強的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給予20萬元補貼,補貼資金用于補貼企業管理和研發團隊。
13、宿州市
①對當年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市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貼。從市外整體遷到宿州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同等補貼。
②對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經市推薦上報的,市給予3萬元申報材料補貼費用。
③對首次納入“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市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貼。
④加強依法依規統計,對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當年高新產值達到1000萬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補貼。以上補貼事項,縣區(園區)按不低于市補貼資金的額度予以支持。
⑤在對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的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職業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高管人員和關鍵研發人員團體健康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專利保險、小額代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縣區(園區)先按投保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15%給予補貼,市再以相同比例予以補貼。
⑥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術企業,市補貼孵化器(眾創空間)10萬元。
14、安慶市
對當年進入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環節的企業,給予3萬元補貼。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再給予20萬元補貼。對當年從市外整體引進到本市的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享受同等補貼。
15、滁州市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貼;對連續認定的企業,每兩次通過認定(首次認定的企業從第二次開始計算),市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
16、池州市
①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入庫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當年一次性支持3萬元。
②對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補貼20萬元(補貼資金由市與縣區政府、管委會按1︰1比例承擔)。優先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進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企業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組建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各類創新平臺。
③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對市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的,直接確認資格并享受認定補貼政策;對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在我市設立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生產類子公司,直接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予以支持。
④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確保高新技術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條件及時享受優惠。
⑤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上市掛牌和直接融資。對高新技術企業成功上市的,分階段給予補貼500萬元;對在“新三板”掛牌的,給予補貼100萬元;在四板掛牌或在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科創板”掛牌,非股改掛牌的補貼10萬元,掛牌后再股改的再補貼20萬元;對在“新三板”和省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的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50萬元。對成功發行企業債、債務融資工具、私募債和中小企業集合信托計劃的,按發行額度2%、最高不超過40萬元給予補貼。
二、安徽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難點8問8答
1問: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基本規定是什么?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第一條規定:“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span>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第一條規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詳見附件1”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第一條規定:“一、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本條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以制造業業務為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制造業的范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span>
2問:項目所得額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如何計算?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集成電路生產項目、其他專項優惠等所得額應按法定稅率25%減半征收,同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集成電路線生產企業、重點軟件企業和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稅率政策,對于按優惠稅率減半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部分,進行調整。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金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A=需要進行疊加調整的減免所得稅優惠金額;
B=A×[(減半項目所得×50%)÷(納稅調整后所得-所得減免)];
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金額=A和B的孰小值。”
3問:高新技術企業虧損的結轉年限有何新規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以下統稱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span>
4問: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征收企業所得稅需要備案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第四條規定:“企業享受優惠事項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的辦理方式。企業應當根據經營情況以及相關稅收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事項規定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目錄》列示的時間自行計算減免稅額,并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span>
5問: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期滿,通過重新認定前,能享受15%的優惠稅率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4號)第一條規定:“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后,自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注明的發證時間所在年度起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期滿當年,在通過重新認定前,其企業所得稅暫按15%的稅率預繳,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應按規定補繳相應期間的稅款?!?/span>
6問: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境外所得適用稅率及稅收抵免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47號)第一條規定:“以境內、境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總收入、銷售收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并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其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可以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對其來源于境外所得可以按照15%的優惠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在計算境外抵免限額時,可按照15%的優惠稅率計算境內外應納稅總額?!?/span>
7問:高新技術企業方面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三條規定:“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8問:公司認定成為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在所得稅前扣除的標準是什么?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第一條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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