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新企業資訊
武漢市13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補申報條件要求及申報時間材料、獎補標準細則
武漢市13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補申報條件要求及申報時間材料、獎補標準細則,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參考,也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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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13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時間
2022年認定工作采取常年申報、及時審核方式進行。根據國家認定辦工作安排,請各企業結合實際情況自主確定申報時間,并于9月12日前完成申報,各地科技部門于9月20日前完成審核推薦。
武漢市13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流程要求
申報程序及要求
(一)網上注冊
1.“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注冊
申報企業登錄“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進行法人賬號注冊登記,注冊完成后須進行實名認證。完成認證后進入火炬中心“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系統”完善注冊時間、所屬區域等信息。
2.“湖北政務服務網”注冊
企業訪問“湖北政務服務網”,完成湖北政務服務網“法人用戶”注冊,注冊成功后方可登錄。
(二)網上申報
企業登錄“湖北政務服務網”,檢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事項,點擊“在線辦理—我已閱讀并承諾”后按要求在線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并上傳相關附件材料,填寫完成后在線提交。對涉密企業,須將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的申報材料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請確保“湖北政務服務網”高企認定申報系統企業名稱等基本信息與“科學技術部政務服務平臺”高企認定系統企業名稱等基本信息一致。
(三)審核推薦
申報企業對提交的高企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各地結合《工作指引》要求,做好本區域企業的實地走訪、申報材料形式審查,并配合省認定辦做好專家評審工作。
(四)材料報送
2022年企業申報工作,全程線上受理。
通過國家認定辦備案的企業,進入“湖北政務服務網”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系統,打印帶有水印版本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簽字蓋章后提交完整紙質版申報材料一份,報送至所屬市州、東湖高新區管委會科技部門,提交時間以當地通知為準。
各地應認真核對紙質材料和電子文本的一致性,妥善保管,保存期5年。
武漢市13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材料
企業申報材料需按樣式(詳見附件)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注冊登記證件(復印件)
3.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與科技人員名單
4.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5.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6.近三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7.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8.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9.科研項目證明材料
10.科技成果轉化證明材料
11.高新技術產品(服務)證明材料
1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證明材料
武漢市13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獎勵補貼資金
市級:
1.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分三年撥付市級獎補資金,其中:2022年撥付10萬元,2023年、2024年分別各撥付5萬元。由于受疫情影響嚴重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資金周轉確實困難的首次認定高企,經企業提出申請、所在區科技部門審核通過,市級獎補資金可一次性撥付到位。
2.對于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首次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和外地整體遷入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撥付市級獎補資金。
2022年武漢市級財政對于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對于首次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補貼獎勵;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武漢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標準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各區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除市級財政外,各區也有獎勵政策,只是略有不同。
武漢經開區(漢南區)
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20萬元的基礎上,區級財政一次性給予30萬元配套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萬元的基礎上,區級財政一次性給予10萬元配套獎勵。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武漢經開區,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武漢市外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0萬元的基礎上,武漢經開區對規模以上的企業一次性給予60萬元獎勵,對規模以下的企業分兩年按每年30萬元給予獎勵。
東湖高新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
江岸區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給予每家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對超過有效期后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給予每家5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區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武漢市以外的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江漢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洪山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武昌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東西湖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以上兩項獎勵區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區里面按照15萬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硚口區
對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對首次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補貼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企給予5萬元補貼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漢陽區
對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補貼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青山區
對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在市級財政獎勵20萬元基礎上,青山區對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2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分三年每年分別按10萬元、5萬元、5萬元給予獎勵。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對有效期內整體落戶青山區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武漢市以外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財政獎勵50萬元基礎上,青山區對規模以上企業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規模以下企業分三年每年分別按20萬元、20萬元、10萬元給予獎勵。
黃陂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蔡甸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江夏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
新洲區
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10萬元獎勵。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市級財政給予每戶5萬元獎勵。以上三項獎勵區按照 1:1 的比例予以配套。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我市行政區域內并通過湖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外地高新技術企業,可適用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級財政按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標準給予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我區按照1∶1的比例給予配套。核準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補貼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