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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業補助!2023年武漢經開區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申報獎勵補貼10項獎勵
2023年武漢經開區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申報獎勵補貼包括工業廠房租賃補助、工業產值增幅獎勵、小進規獎勵等,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具體詳情吧,有什么疑問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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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業生產用房
(一)工業廠房租賃補助
對注冊(遷入)時間不超過3年、年度財政貢獻達3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其滿足注冊(遷入)之日起累計新增設備投資500萬元以上或者已納入本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在區內租賃工業廠房(租賃面積不少于1000平方米,租賃期限不少于1年)用于生產制造的,按照企業實際年租金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全年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獲得補貼后次年的產值增幅達30%以上的,可累計補貼2年。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
二、支持企業擴大規模
(二)工業產值增幅獎勵
對上一年度產值過2000萬元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照其增幅分別給予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2000萬元且增幅達到40%以上的,給予8萬元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5000萬元且增幅達到30%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1億元且增幅達到20%以上的,給予12萬元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2億元且增幅達到15%、20%、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5億元且增幅達到15%、20%、3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40萬元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10億元且增幅達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40萬元、60萬元、80萬元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50億元且增幅達到10%、15%、2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8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過100億元且增幅達到10%、2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獎勵。
(三)小進規獎勵
對首次進入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區外遷入我區的規上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四)穩規獎勵
對本政策實施后,進規當年起連續兩年年度營業收入均保持在15%以上增速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穩規獎勵。
三、支持企業加大投入
(五)工投項目入庫獎勵
對新納入工業投資統計的重點項目,計劃總投資達到1億元的,獎勵2萬元。計劃總投資每增加1億元,對應增加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企業安排不低于50%的獎勵資金對所在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項目主要負責人給予獎勵。
(六)工投和技改補助
對獲得武漢市工業投資和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按照所獲專項資金的50%進行區級配套補貼。
對納入我區工業投資統計,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兩年)固定資產投資(生產性設備投資不低于20%)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照投資額的4%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符合我區“強鏈、補鏈、延鏈”產業導向的項目可按投資額的6%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對納入我區工業投資統計,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兩年)生產性設備投資達到1000萬元的技術改造項目,按照其生產性設備投資的6%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800萬元;符合我區“強鏈、補鏈、延鏈”產業導向的項目可按照其生產性設備投資的8%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納入我區工業投資統計,建設期內(最長不超過兩年)生產性設備投資(含系統軟件投入)達到500萬元的智能化改造項目,按照其生產性設備投資及系統軟件投入總額(其中系統軟件投入不超過設備投資的20%)的8%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鼓勵企業轉型升級
(七)智能化升級獎勵
加速構建工業企業智慧工廠建設梯隊,對武漢市新認定的智能化改造示范項目、標桿工廠、燈塔工廠,分別獎勵50萬元、150萬元、500萬元。
(八)綠色制造獎勵
對經工信部認定并首次列入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的綠色工廠、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對經工信部認定并首次列入國家綠色制造名單的綠色設計產品,每項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每家企業綠色設計產品累計最高獎勵50萬元。
五、鼓勵企業提質升級
(九)專精特新“小巨人”獎勵
對首次獲評的創新型中小企業(須新落戶3年內的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0萬元、80萬元(逐級認定的企業在已獲得獎勵的基礎上給予差額獎勵)。
對有效期滿重新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20萬元(逐級認定的企業在已獲得獎勵的基礎上給予差額獎勵)。
對有效期內整體搬遷至本區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十)單項冠軍獎勵
對首次獲得工信部“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單項冠軍產品”稱號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首次獲得湖北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稱號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
(十一)質量品牌獎勵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全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或機構,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質量獎(全國質量獎)、長江質量獎、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或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元、75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武漢名品的組織或機構,給予20萬元獎勵;對通過武漢市市場監管局認定的質量服務站,每年給予10萬元工作保障經費。
(十二)標準研制獎勵
對主持制定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項、50萬元/項、30萬元/項、20萬元/項獎勵;對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項、25萬元/項、15萬元/項獎勵。
六、促進產業鏈協作
(十三)融入本地產業鏈支持
鼓勵企業間協作配套,提高本地配套率。生產本區“強鏈、延鏈、補鏈”名單中產品的規上工業企業,首次進入區內無資產關聯的汽車整車制造企業供應體系,年度采購額不低于500萬元,且當年產值增幅高于全區平均增幅的,按年度采購額的5%給予供應方獎勵,單個供應方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七、保障企業成長要素
(十四)貸款貼息支持
對成長性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當年產值增幅高于全區平均增幅,且地方財政貢獻同比正增長),當年在區內銀行或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新增的流動資金貸款,按照貸款發放日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3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為發放之日至還款之日且不超過1年,貼息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且不高于企業實際支付利息,2年內不重復享受,且沒有通過其他渠道獲取當年區級貼息支持。
(十五)平臺服務獎勵
鼓勵經認定的國家、省、市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培育小微企業成長,示范基地入駐企業中每新增1家首次進規的工業企業,對基地獎勵1萬元。
八、激勵企業管理團隊
(十六)優秀管理團隊獎勵
上一年度產值超過5億元、10億元、3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1000億元,且產值增幅高于全區整體增幅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獎勵企業管理團隊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獎勵資金企業自行按比例獎勵給高管團隊或相關員工。
(十七)鼓勵企業“分轉子”
對母公司在區外的區內分公司性質工業企業,若上一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及以上,成立獨立法人企業的,一次性獎勵新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10萬元。企業安排不低于50%的獎勵資金對高管團隊或相關員工給予獎勵。
九、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十八)展會獎勵
對由本區經信局組織參加國內、國外(境外)展會的企業,市財政給予展位獎勵的,按照市獎勵標準的100%予以配套;市財政無獎勵的,按照參展企業實際展位費和搭建費的50%給予獎勵。國內展會獎勵金額不超過5萬元/次,國外(境外)展會獎勵金額不超過10萬元/次。每家企業年度累計不超過50萬元。
(十九)“車谷造”工業產品推廣
設立5000萬“車谷造”推廣資金,開展“車谷造”汽車及其他工業產品宣傳推廣活動,助力區內工業企業開拓市場、營造氛圍。
十、優化企業服務環境
(二十)做好安全生產服務
鼓勵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對新認定為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達標、二級達標、三級達標的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一、附則
本措施由武漢經開區管委會授權區經信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具體操作以實施細則為準。在實施過程中,因與本區原有政策相關規定而產生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本措施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相關規定調整而產生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區有關規定為準。
本措施堅持以下原則:(一)支持與貢獻相適應。原則上本政策對企業的所有資金支持,與企業對本區地方經濟發展貢獻相適應。企業取得的支持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使用,并用于本區企業發展。(二)不重復原則。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事項或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區多個扶持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原則不重復執行。對通過本區“一事一議”享受的同類事項不重復享受,其中第六、七、十三、十五條條款享受“一事一議”協議的企業不重復享受。(三)守法守規。經企業所在園區認定,對近3年內在安全、環保、質量、社會穩定等方面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企業,視情節輕重,暫緩或取消政策兌現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