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最全補助!都江堰市現代農業鄉村振興的扶持申報范圍、獎勵二十三條匯總
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了都江堰市現代農業鄉村振興的扶持申報范圍、獎勵,詳情如下,想要申報或者了解政策內容的歡迎聯系小編免費咨詢。
10年專業代理免費咨詢: 15884573250(微信同號)
都江堰市現代農業鄉村振興的扶持申報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工商注冊登記和稅收解繳關系在都江堰市,發展都市現代農業項目的各類主體和農業行業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股份經濟合作社、聯合社 );以創新模式為涉農主體提供信貸擔保的擔保、保險機構;招商引資個人。
都江堰市現代農業鄉村振興的扶持申報獎勵
第一條 鼓勵糧食適度規模種植。支持各類經營主體擴大農業生產規模,穩定糧食等重要農產品生產安全。對集中連片種植水稻或小麥達 50 畝及以上的規?;N植主體,分別給予400 元畝、300 元/畝獎勵(含上級規?;剟钫?,不含稻谷目標價格補貼、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 );對在十萬畝糧經產業園內集中連片種植水稻或小麥達 2000 畝及以上的規模種植化主體,分別給予 500 元/畝、400 元/畝獎勵(含上級規?;瘎钫?,不含稻谷目標價格補貼、實際種糧農民一次性補貼)。
第二條 鼓勵推動特色產業復興。緊抓“川字號”特色產業提質增效,激發都江堰獼猴桃、茶葉、川蘆(中藥材 )和筍用竹川派盆景等資源價值,推動特色優勢產業復興。對利用獼猴桃川 (中藥材 )、筍用竹研發推廣精深加工新產品獲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評審通過的,給予每個產品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利用“野放茶”特色資源面積達 200 畝及以上開發茶葉新產品新品牌的,給予每畝 300 元獎勵,單個主體當年享受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 30 萬元; 對以水早輪作模式集中連片發展水稻+川種植面積達300畝及以上的,對川首給予每畝 500元一次性獎勵;對以川派盆景、筍用竹為載體打造形成農業主題公園獲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評審認定的,給予每個項目 30 萬元一次性獎勵。第三條 鼓勵提升農業供給品質。支持以提質、認證等方式提升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對新獲得良好農業規范認證(GAP )全國農產品全程質量控制技術體系(CAQS GAP)認證、有機農產品認證、國家生態原產地產品保護認證、綠色食品認證的,按每個證書給予 5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認證的,按每個證書給予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農產品新進入國家名特優新農產品目錄的,給予 5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鼓勵建立風險防控體系。支持規模糧油生產主體(含小農戶)購買政策性農業保險,優先支持保險機構在糧經復合產業園試點開展水稻、小麥和玉米大豆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提升農業生產抵御自然災害、病蟲害和市場風險的能力對投保購買水稻、小麥、油菜和其他糧食類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的,市財政對投保人自繳保費給予全額補貼;繼續推行獼猴桃價格指數保險,試點開設農業(茶葉 ) 氣象指數險種,投保費用由市財政補貼 75%。補貼方式按照成都市政策性農業保險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條 鼓勵持續提升耕地“容積率”。支持以輪作、間作、套作等糧經復合模式和立體種養模式提升耕地“容積率”,建設制種基地、中試基地和育苗基地,開展新品種選育、新技術推廣補齊種業短板,提升農業質效。對提升耕地“容積率”成效突出的單位或個人,視其階段成果給予 5-5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國家植物新品種權的,給予 5 萬元/個一次性獎勵;對新技術獲得國家、省、成都市級認定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開展糧食品種田間示范及專家鑒定評議的主體給予 1000 元/畝一次性補貼 (每個品種補貼面積不超過 3畝);對在我市推廣水稻、獼猴桃、茶葉等新品種 500 畝及以上的,給予每畝 100 元一次性獎勵,當年享受獎勵最高不超過 50萬元。
第六條 鼓勵發展數字農業產業。支持經營主體新建信息采集、分析決策、控制作業、數據管理等多模塊的數字農業基地并運用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開發耕地保護、農技遠程指導、精準農資配送、動植物疫病監測預警、市場運營分析等智慧平臺(不含電商)。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認定的數字化農業示范基地、信息化示范基地( 含數字農業類其他稱號 )等,分別給予 10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鼓勵搭建人才振興平臺。支持各類市場主體、高校院所搭建農業創新創業平臺,開展產品試驗、商品策劃營銷、創新孵化等活動。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認定的產學研聯合實驗室、研發中心(實驗室 )、院士專家工作站等,分別給予5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認定的創新事項,分別給予 5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開展新增農業職業經理人免費培訓,對農業職業經理人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且購買檔次達 60%及以上的,按其參保費用給予 60%的補貼;對獲評“農創客”土專家”“田秀才”稱號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 鼓勵創新金融支持要素。支持“銀、保、擔”三方互動合作創新支農融資。對經營主體向保險機構投保購買“農業融資信用保證保險”取得銀行貸款的,項目納入都江堰市本級政策性農業保險管理,按保額給予保險機構 1%的獎勵,按投保費用給予融資主體 50%的補貼; 對經營主體以“涉農項目資金抵(質 )押”方式實現融資的,按融資總量給予擔保機構(含保險機構)1%的獎勵。
第九條 鼓勵壯大中等收入群體。支持各類涉農主體為本市戶籍人員和高素質人才提供高科技、高收入崗位供給,不斷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對年度簽訂固定用工合同(連續 12 個月 )使用本市戶籍人員及農業職業經理人達 50 人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支付該部分人員工資總額的 3%給予補助;對年度聘用本市戶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達 10 人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支付該部分人員工資總額的 5%給予補助。
第十條 鼓勵做強區域公用品牌。鼓勵各類經營主體圍繞我市獼猴桃、茶葉、川(中藥材 )和筍用竹、川派盆景等農特產品打造“都江堰風物”品牌。對編制品牌發展規劃并獲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評審通過的,對其編制費用按評審結果給予全額補貼;對開設品牌專營店面積達 20 n及以上且經營滿一年的,按其建店費用(不含租金)的 3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個專營店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對投放品牌廣告的,按其實際投入費用的 40%(含各級補助 )給予一次性補助,當年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第十一條 鼓勵引入外商直接投資。對外商當年直接投資5000 萬美元(含)以上的新項目、增資項目 (不含房地產、金融類項目).經成都市申報認定,按其當年外商直接投資金額的2%進行獎勵,最高獎勵 1000 萬元人民幣。對新引進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的國際中小企業,經成都市申報認定,按照截止成都市項目申報指南發布之日的前一年內實到注冊資本外資部分的10%,給予最高 500 萬元人民幣獎勵。
第十二條 鼓勵總部經濟企業入駐。對新落戶總部型農業企業,在1年內認定為成都市總部企業和成都市級重大項目的,給予50 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 被確定為成都市級特別重大項目的給子 100 萬元一次性開辦獎勵; 對在我市新設立結算中心、研發中心、營銷中心等功能型機構的農業龍頭企業,項目正常運營后產生的水、電、氣費,連續 3 年據實給予全額補貼,當年享受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對遷址落戶我市的國家級、省級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分別給予 60 萬元、30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三條 鼓勵優化土地供給要素。支持實施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整理入市項目。對在我市實施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可按照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掛牌出讓稅費中的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額獎勵給項目實施主體用于項目區基礎設施建設。
第十四條 鼓勵優先使用國有資產。對從事農業產、加、銷和其他三產融合發展類項目的,可優先租用或購買納入都江堰市國資管理目錄的可利用國有資產。對租用國有資產的,按其實際租用面積可連續三年給予每年 50%的租金補貼,當年享受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 1000 n、每補貼最高不超過25元:對在十萬畝糧經產業園內租賃市屬國有資產用于農業科技研發、創新孵化教育培訓、農產品加工、冷鏈物流的,前三年對其租金給予全額補貼,第 4、第5年對其租金給予 60%補貼,當年享受租金補貼面積最高不超過 1000 ;對購買都江堰市國有資產且總投資達到 5000 萬元(不含購房款) 及以上的,項目運營滿一年后,按其實際購買國有資產面積,給予最高不超過 500 元/nf 、面積最高不超過 1000 mf的一次性補貼。已享受政策的主體,在合同約定年限內不得將涉及的資產對外轉租、出售或政變用途,否則退回全部補貼資金第十五條鼓勵率先建設“和美鄉村”。支持實施精華灌區保護修復,建設修繕五級自流灌溉渠系和打造鄉村消費新場景推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產業發展、鄉村治理、人居環境等全面提升,形成由表及里、形神兼備、宜居宜業的和美鄉村。對在精華灌區打造大地景觀和利用林盤資源發展新經濟示范項目獲得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認定或授牌的,分別給予項目實施主體 50 萬元、30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項目所在村集體經濟組織分別給予 15 萬元、10 萬元、5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項目正常運營后產生的水、電、氣費,連續 3 年據實給予全額補貼當年享受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第十六條 鼓勵創建現代農業園區。支持創建各級現代農業園區,培育以園區為基本單元的產業集群。優先支持十萬畝糧經產業園實施高標準農田、農村道路、精華灌區現代化改造等項目提升集群區域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配套建設和綜合服務功能;對申報成為成都市級現代農業園區的,給予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申報成為省級現代農業園區或產業集群的,給予 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申報成為國家級現代農業園區或產業集群的,給予300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七條 鼓勵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支持集體經濟組織以村為基本單位或多個村聯合,利用區域特色農業資源實施規?;瘶藴驶⑵放苹?、市場化建設,打造特色明顯、效益突出的“-村一品”示范產業。對集體經濟組織獨立建立市場化運營機制,年度開展市場化經營收益達 100 萬元及以上的,連續三年按其當年實際經營收益的 10%給予獎勵對首次被農業農村部發文認定為“一村一品示范村”的,給予 50 萬元獎勵;對“一村一品示范村”通過年度監測復評的,給予 20 萬元獎勵。
第十八條 鼓勵重塑產業基地形態。支持依托規模化產業基地,打遣“農業+”文化創意、科技創新、休閑運動、科普教育、觀光旅游等新經濟新業態休閑農業項目。對建成運營后面積在500 畝及以上,新獲評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農業主題公園”“休閑農業與鄉村旅游示范點”(含其它農業+稱號)稱號的,分別給予獲評主體 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評全國綠色食品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園區稱號的,給予 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十九條 鼓勵延伸產品價值鏈條。支持以本地獼猴桃、茶葉、川茸 (中藥材 )、肇用竹等農特產品為原料,研發和生產特色養生食品、美容產品,滿足市場多樣化需求。對新投資 1000萬元及以上(不含土地費用 ) 的農業精深加工項目,建成運營投產后,按其主要生產加工線投入總額的 30%、最高不超過 10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對新投資 500 萬元及以上( 不含土地費用)的農業初加工項目,建成運營投產后,按其主要生產加工線投入總額的 30%、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對項目正常運營后產生的水、電、氣費,連續3 年據實給予全額補貼,當年享受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第二十條 鼓勵市場主體引領發展。支持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做大做強引領產業增效。對新晉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農業產業化經營重點龍頭企業,分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10 萬元獎勵;對新晉國家級、省級、成都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含生態農場 ),分別給予 20 萬元、10 萬元、5 萬元獎勵;對新獲得省級及以上部門批準備案的專業出口認證基地,給予 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實現農副產品直接出口的,按當年出口創匯總額的 10%給予獎勵,當年獎勵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第二十一條 鼓勵組建產業聯合實體。支持各類經營主體集成資金、技術、品牌等資源優勢組建產業聯合體,推廣優質糧油綠色蔬菜、川蘿(中藥材 )、獼猴桃、茶葉和筍用竹、川派盆景等特色產業,增強“灌區造”市場競爭能力。對由 5個及以上經營主體組建的產業聯合體(含實體型的產業聯盟、聯合社、合資公司等 ),運營后帶動農戶達 50 戶及以上,且推廣我市特色優質農產品年銷售收入達 1000 萬元及以上的,按其當年銷售收入總額的 1%給予獎勵,當年享受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可連續享受3年。
第二十二條 鼓勵成立專業服務隊伍。支持完善農業全程社會化服務體系,鼓勵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和其它主體成立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面向現代農業園區、規模種養基地提供耕作施肥、采收、儲運及生產全程托管服務。對新成立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購買《四川省農機購置補貼目錄》范圍外的現代化農業機具,按購買價格的 30%給予補貼,單個主體享受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對其服務面積,按 20 元/每畝給予補助,單個主體當年享受補貼資金最高不超過 20 萬元。
第二十三條 鼓勵助推生態價值轉換。推進“生態產業化、產業生態化”,支持各類主體獨立或與國有企業合作,搭建“生態銀行”自然資源運營管理平臺。對山、水、林、地、房屋、農產品等碎片化生態資源及具有利用價值的物質、非物質鄉村文旅資源,實施集中化收儲(整合、聚集)、規模化整治(修復、創新 )市場化運營(交易、融資)實現資源價值轉換達 2000 萬元及以上的.按其實際變現總額的 2%給予獎勵。以后每增加 2000 萬元按 1%給予獎勵。
整理到這里就結束了,以上內容就是都江堰市現代農業鄉村振興的扶持申報范圍、獎勵的相關內容。如有相關問題咨詢請及時與小編聯系。
我們會針對企業的具體情況,提供產業政策匹配與分析,為企業進行1對1專業指導,全方位輔導,助您提升申報通過率【咨詢服務熱線:1588457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