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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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范圍
實施農村電商“兩中心一站點”建設任務的77個縣(市區)的鄉鎮(街道)及其他市轄區的鄉鎮(不含街道)。
二、申報條件
(一)省級農村電商示范縣
根據各地農村電商發展及任務完成有關情況等綜合評選,
(二)電商強鎮
1.農村產品年網絡銷售額不低于1億元:
2.相關電商經營主體數不低于30家(單個電商經營主體年網絡銷售額超過500萬元達10家,電商經營主體及網店在所申報的鄉鎮內依法登記注冊);
3.網商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1年內無違規和失信記錄(以信用中國和企查查檢索信息為準),無消費者集中投訴事件。
(三)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
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為當地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產業園(街)區,總經營面積在8000平方米以上,并滿足以下條件:
1.農村產品年網絡銷售額不低于1億元;
2.入駐并正常運營的相關電商經營主體不低于25家(單個電商經營主體年網絡銷售額超過500萬元達8家,電商經營主體和網店在本縣區依法登記注冊):
3.網商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1年內無違規和失信記錄(以信用中國和企查查檢索信息為準),無消費者集中投訴事件
(四)年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農村電商企業
1.農村產品年網絡銷售額不低于1000萬元;
2.經營主體及網店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
3.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1年內無違規和失信記錄(以信用中國和企查查檢索信息為準),無消費者集中投訴事件。
(五)年網絡銷售額超100萬元農村產品品牌
1.電商企業單一品牌的本地農村產品年網絡銷售不低于100萬元;
2.品牌持續運營2年以上;
3.經營主體及網店在本市依法登記注冊:
4.遵守法律法規,誠信經營,1年內無違規和失信記錄(以信用中國和企查查檢索信息為準),無消費者集中投訴事件。
三、申報材料
(一)省級農村電商示范具
根據各地農村電商發展及任務完成有關情況等綜合評選。(二)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農村電商企業
1.承諾函。
2.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中報清單。
3.農村產品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農村電商企業清單。
4.省級農村電商示范建設情況。
5.農村電商重點企業情況。
6.相關證明材料。
(1)電商強鎮:電商經營主體明細、營業執照、農村產品網絡銷售額、網店注冊地等證明材料。
(2)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由當地政府或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園(街)區證明文件、電商經營主體明細、營業執照、農村產品網絡銷售額、網店注冊地等證明材料。
(3)農村電商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農村產品網絡銷售額等證明材料。
(4)農村產品品牌:營業執照、農村產品品牌網絡銷售額等證明材料。
(5)所有的省級農村電商項目,涉及到企業、網店注冊地,年網絡銷售額數據,由當地留存現場無間斷視頻查詢資料。
(6)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所有相關企業1年內無違規和失信記錄以及信用中國和企查查截圖,無消費者集中投訴事件的證明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申報評審工作由縣(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開展安排第三方機構審核材料,并將審核合格的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等統一報至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二)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對縣(市、區)申報情況進行實地復核后,將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復核情況和申報請示報省商務廳。經認定的年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農村電商企業、年網絡銷售額超100萬元農村產品品牌,將認定正式文件向省商務廳上報備案。
(三)省商務廳將按程序聯合相關單位評審、認定省級農村電商示范縣、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嚴格落實工作責任.認真把好審核關,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審核不合格的不子上報,并妥善保管申報材料。
(二)各市、縣(市、區)要積極做好培育工作,可視情況制定獎補政策。已往年度已獲得認定的農村產品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農村電商企業和年網絡銷售額超100萬元農村產品品牌不得重復申報。
(三)請各市于2023年3月28日前,將(1)承諾函(附件1);(2)電商強鎮、縣域電商特色產業園(街)區中報請示申報清單及示范建設情況(附件2、5);(3)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農村電商網絡銷售額超1000萬元農村電商企業認定文件及清單、年網絡銷售額超100萬元的農村產品品牌認定清單(附件3、4)統一反饋至省商務廳市場體系建設處(含正式文件和自子版).農村電商企業情況(附件6)、農村產品品牌情況(附件7)及其他證明材料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