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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政!長沙市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獎補流程和認定時間、條件要求說明
2023年新政來襲!關于長沙市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獎補流程和認定時間、條件要求等內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企業單位可以免費咨詢小編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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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獎補標準
(一)支持“互聯網+外貿”平臺建設
1、支持對象:利用國際互聯網資源建設“互聯網+外貿”平臺,幫助我市中小外貿企業拓展海外市場的企業。
2、支持標準:對服務2022年有進出口業績企業30家以上的“互聯網+外貿”平臺,對平臺建設產生的硬件設備購置費(租賃費)、軟件服務費等費用(累計不低于10萬元)按照不超過50%的標準給予支持。其中:服務外貿實績企業30-60家(不含60家)的,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服務外貿實績企業60-100家(不含100家)的,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服務外貿實績企業100家以上的,給予不超過40萬元的獎勵。
(二)支持機電和高新技術企業轉型升級
1、支持對象:2022年進出口額達到200萬美元,并積極開展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的機電和高新技術企業。
2、支持標準:對其2022年度進行的有關技術改造、質量檢測、產品研發產生的設備購置費、租賃費、試驗費、材料費、委托開發費、鑒定驗收費等費用(累計不低于10萬元)按照不超過50%的比例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最高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
如上述兩個方向計算出的全部補貼金額超過該項目財政資金安排的年度補貼總額,則按相應比例予以折算。
長沙市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經營;
2、在長沙市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3、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健全;
4、申報主體未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湖南長沙)失信“黑名單”;
4、同一項目不得重復和多頭(多部門)申請;
5、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二)申報材料
1、申報類型為支持“互聯網+外貿”平臺建設的基本材料
(1)2023年長沙市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項目情況簡介”一欄要填寫企業在所申報項目方面的具體情況)(附件1);
(2)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進出口經營資格證或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和信用承諾書(附件2);
(3)2022年服務對象匯總表、與服務對象簽訂的2022年服務意向(或協議)以及2022年當年平臺收費發票復印件;
(4)2022年“互聯網+外貿”平臺建設費用明細表(附件3),2022年當年發票及相應合同、銀行轉賬流水復印件等;
(5)2022年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所有申報資料請按照資料清單的順序編制目錄并裝訂好。
2、申報類型支持機電和高新技術企業轉型升級的基本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報告應包括項目單位基本情況(含生產規模、就業人數等情況)、財務狀況、2022年度進出口情況、具體項目基本情況(根據申報內容來提供,比如有關技術改造、質量檢測、產品研發產生的設備購置費、租賃費、試驗費、材料費、委托開發費、鑒定驗收費等相關情況介紹)以及申請金額等;
(2)資金申請表(附件1);
(3)申報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海關注冊登記證書或備案回執復印件;申報主體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上年度的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
(5)項目建設相關批復文件或可研報告;
(6)2022年項目經費明細表(明細表列明經費開支名稱、時間和金額),2022年當年發票及相應合同、銀行轉賬流水復印件等;
(7)信用承諾書(附件2);
(8)2022年度進出口額200萬美元(含)以上的相應證明材料:進出口額匯總表(附件4)、2022年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
(9)2022年完稅證明(稅務申報系統下載電子版打印并加蓋企業公章);
(10)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所有申報資料請按照資料清單的順序編制目錄并裝訂好。
長沙市外貿發展專項資金申報程序和時間要求
(一)項目申報
申報單位需進入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進行項目申報,項目申報日期不少于20個工作日。申報單位按照規定的申報格式填報項目基本信息、項目單位基本信息及項目績效目標,并根據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的要求,上傳相關電子文檔,同時向項目所在區縣(市)、園區商務、財政部門遞交相關申報紙質資料(需加蓋公章、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其中一份提交提交至市級部門,一份留存在區級部門)。提交的紙質資料須與平臺電子文檔保持一致。企業在平臺申報及紙質資料提交時間自2023年3月20日到2023年4月17日
17時。逾期未上報的不予受理。
(二)項目初審
申報企業所在區縣(市)、園區商務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聯合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在企業申報截止后10個工作日內正式行文報送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并在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完成初審操作。逾期未上報的不予受理。
(三)部門審核
市商務局對各區縣(市)、園區提交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將審核合格的項目提交第三方評審。
(四)第三方評審
市商務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審核通過的材料進行評審,評出符合要求的申報項目。
(五)政府審定
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第三方評審意見擬定資金分配方案,報請市政府批準。
(六)結果公示
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將經市政府批準的資金分配方案在長沙市財政專項資金綜合管理平臺、長沙市商務局門戶網上公示。公示期滿后,由市商務局出具公示情況說明。
(七)集中撥付
結果公示無異議后,市商務局、市財政局根據市政府最終審定后的資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將資金撥付至資金使用單位,項目申報及資金撥付原則上每年度組織一次。
(八)績效評價
市商務局、區縣(市)商務部門定期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
其他相關要求
1、各區縣(市)、園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做好政策的宣傳、解釋、申報組織和初審工作,初審時應嚴格把關,確保申報項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審把關不嚴導致項目虛報等問題,將予以問責,并由項目所在地區縣(市)、園區負責追回資金。區縣(市)、園區商務主管部門應配合做好專項資金的績效評價。
2、各申報單位根據相關要求進行申報,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各類財政資金,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如發生截留、挪用、騙取專項資金等違法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獲得資金支持的申報單位應配合做好績效評價。
3、各區縣(市)商務部門將初審文件和申報資料于2023年4月28日前上報至長沙市商務局。逾期未上報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