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湖北省神農架林區科技項目申報條件、程序
神農架林區科技項目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有關內容整理如下,神農架林區的朋友們可以來了解一下該科技項目,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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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規范神農架林區科技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提高科技項目管理的效率,保證管理的公開、公正和科學,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由神農架林區科學技術局(以下簡稱科技局)立項、并由財政撥款補助的項目適用本辦法。本辦法用于項目的申報、立項、實施、驗收、成果鑒定與推廣應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條 項目是指在神農架林區科技計劃中安排實施,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并在一定時間周期內進行的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
第四條 項目管理堅持明確職責、依法管理、需求結合、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產學研相聯接,實行課題制管理。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林區科技局是項目的主管部門和決策機構。
第六條 林區科技局管理項目的主要職責:
(一)向社會公開發布《神農架林區科技項目申報指南》,并采取有效方式廣泛征集候選項目;
(二)負責項目的立項、調整和撤銷;
(三)協調解決項目執行中的重大問題,保障項目按進度正常進行;
(四)監督檢查項目任務書的執行情況;
(五)組織項目的論證、評估和驗收。
第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在神農架林區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法人資格;
(二) 模范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具有良好的信譽度;
(三) 產業化能力強,有高效的運行管理體系,固定的場所和較充裕的資金,有國內領先的研究開發基礎和條件;
(四) 在相關領域具有一定的學術地位和技術優勢,具有為完成項目必備的人才條件和技術裝備;
(五) 建立起規范有效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對研究成果有知識產權保護措施。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按項目任務書規定支付自籌的科技經費;
(二)負責項目的組織實施,按進度要求完成項目任務書規定的任務;
(三)每年年終向林區科技局提交《神農架林區科技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書》,隨時報告與項目有關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準備項目驗收所需的有關材料;
(五)對項目執行過程中產生的研究成果及時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依法取得相關知識產權,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第九條 項目保證單位管理項目的主要職責:
(一) 匹配項目任務書規定支付的科技經費;
(二) 協調項目的實施,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進度完成任務書規定的任務;
(三) 協助林區科技局進行項目執行情況的檢查和評估,進行技術保密的實施管理;
(四) 監督項目自籌資金的到位和使用情況;
(五) 根據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向林區科技局提出項目的調整、撤銷意見;
(六) 當項目完成時,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準備項目驗收所需的有關材料。
第三章 立項
第十條 項目立項一般包括五個基本程序:項目征集、項目評估論證或答辯、項目立項決策、項目承擔單位確定、簽訂任務書。
第十一條 項目征集:采取定向申請和公開征集相結合的方式。
(一) 定向申請:林區科技局結合本地區科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關鍵需求和問題,通過調研、召開專家研討與座談會等方式,提出項目,并委托相關單位組織起草《神農架林區科技項目建議書》(以下簡稱《項目建議書》)。
(二)公開征集:林區科技局通過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接受社會申報征集項目。
項目申報單位應當向林區科技局提交《項目建議書》以及相關單位的項目推薦意見和與《項目建議書》內容有關的證明等材料。
第十二條 項目的評估論證:對于定向申報的項目由林區科技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咨詢,并根據咨詢意見對《項目建議書》進行修改、調整;對公開征集的項目由林區科技局根據對《項目建議書》的初審結果,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或答辯。
第十三條 項目立項決策:
(一)定向申請和公開征集的項目經評估論證和答辯后,由林區科技局確定編制年度科技項目立項資金的總預算;
(二)林區科技局根據年度科技資金總預算確定立項的項目,并列入當年的《神農架林區科學技術發展計劃》。
第十四條 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一)適合招標條件的項目,應當采用招標的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二)不適合招標的項目,采取由林區科技局發布《項目申報指南》、承擔單位提出申報、林區科技局組織專家論證或委托有關中介機構評估、林區科技局決策的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三)對于涉及國家機密或需要緊急決策的特殊目標的項目,或研究單位已經具有相當研究基礎、實力較強、已具備充分工作條件的項目,由林區科技局組織專家論證后,優選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第十五條 簽訂任務書:
項目承擔單位簽訂《神農架林區科技項目任務書》(以下簡稱項目任務書)。項目分為有償和無償兩種。
第四章 實施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中,實行報告制度。
(一)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林區科技局提交《神農架林區科技項目年度執行情況報告書》。
(二)項目取得重大進展或者受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的影響可能導致《項目任務書》無法按期完成的重大事件,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及時向林區科技局提交書面報告,經林區科技局確定處理意見后執行。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林區科技局將提前終止項目的執行:
(一) 沒有按照規定報告項目年度進展情況的;
(二) 項目經費下達后,3個月內未開展工作的;
(三) 項目承擔者因事逾期未歸的;
(四) 半年內研究工作無任何進展的;
(五) 未經林區科技局批準,擅自更換項目或主持人的;
(六) 項目承擔者書面聲明放棄其項目的;
(七) 其它違反有關科技管理條例行為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應當及時調整或撤銷:
(一)國家、省或林區的重點發展方向、政策發生重大變化,造成項目無法繼續正常進行的;
(二)經過實踐證明,所選技術路線已不可行或無任何實用價值的;國內已有相當或更高水平同類科技成果的;
(三)市場、技術、合作研發、參加項目工作的技術骨干等發生變化,造成原定目標及技術路線發生變化,導致項目無法進行的;
(四)匹配經費、自籌經費或其他物質條件不能落實,或項目所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繼續進行,影響項目正常實施的;
(五)組織管理不力或其他原因使項目無法正常進行或預期目標不能實現的。
第十九條 項目需要調整或撤銷時,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及時提出項目調整或撤銷的書面意見報林區科技局。對于調整項目需經林區科技局批準后執行;對于撤銷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除提出撤項的書面意見外還應當對經費使用、已購置的設備儀器等情況列表一并報林區科技局。
第五章 驗 收
第二十條 項目驗收應當以批準的《項目任務書》規定的內容、完成時間和確定的考核目標為依據。
第二十一條 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驗收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提前以書面報告形式向林區科技局申請延期驗收。
第二十二條 項目驗收遵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項目在規定執行期結束后一個月內,由項目承擔單位向林區科技局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神農架林區科技項目總結報告書》(以下簡稱總結報告書)、《神農架林區科技項目資金總決算表》(以下簡稱資金決算表)以及詳細的驗收資料,經審查并簽署意見后報送林區科技局。
(二)林區科技局根據《項目任務書》組織項目驗收。驗收通過后,由林區科技局向項目承擔單位下達《神農架林區科技項目完成確認書》。
第二十三條 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需要復議或不通過驗收三種:
(一) 按《項目任務書》的要求完成,經費使用合理,為通過驗收。
(二) 任務完成不足90%,提供文件資料不詳,經費使用不符合有關規定的,為需要復議。
(三)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能通過驗收:
(1)完成《項目任務書》規定的任務不到80%;
(2)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提供的驗收
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4)擅自修改《項目任務書》中的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等未經批準;
(5)研究過程及結果等存在糾紛尚未解決;
(6)經費使用中存在嚴重問題;
(7)超過《項目任務書》規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作說明。
第二十四條 需要復議和未通過驗收的項目,應分別在接到通知的3個月內,針對存在的問題,做出相應的改進后,再次提出驗收申請,若仍未通過驗收,有關單位和個人3年內不得再承擔科技項目。
第六章 成果知識產權管理
第二十五條科技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申請相關知識產權保護,非密成果應進行科技成果登記,若發生技術轉移時,應當辦理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手續,符合科學技術獎勵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科技保密應按國家規定執行,屬于保密項目的,應從立項時確定密級,并嚴格管理;科技項目檔案應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