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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有獎勵!武漢市推進企業上市四項獎勵補貼梳理
本文整理了武漢市加快推進企業上市四項支持措施,武漢市的企業單位快來了解一下吧,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歡迎致電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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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按照挖掘篩選一批、培育儲備一批、后備改制一批、培訓輔導一批、申報上市一批的總體思路,實施企業上市培育行動,提升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功能,打造資本市場高地,助推武漢區域金融中心建設。力爭每年新增境內外上市企業15家以上,到2024年,全市上市企業達到143家。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長江新區管委會,下同)要結合實際和全市目標,制定本區未來3年企業上市工作目標。
二、主要任務
(一)加大上市后備資源培育力度
1.做強做實上市后備企業庫。按照企業自愿申報、政府積極推動原則,重點挖掘和篩選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競爭力強、盈利能力好的企業,分類分層建立上市后備企業庫。各區人民政府要積極推動“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培育上市掛牌市場主體,建立分區域的上市后備企業庫。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利用鏈長制賦能“965”產業發展,培育一批產業鏈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專精特新”企業,建立分行業的上市后備企業庫。
2.強化企業上市后備資源梯隊建設。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上市辦)要制定上市后備企業庫入庫標準,每年動態調整發布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企業名單,提供有針對性的政策支持。全市每年遴選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企業350家以上。市、區招商部門要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引進一批優質的擬上市企業。爭取湖北證監局進一步加大對我市企業上市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導保薦機構認真開展盡職調查和輔導,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做好申報準備工作。
3.強化企業上市宣傳動員。各區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舉辦2場業務培訓、上市沙龍、“走進交易所”等活動,組織開展中介機構、職能部門進企業活動,指導推動企業上市。市直相關部門要主動加強政策宣傳,組織開展專項培訓,加大政策指導力度。市上市辦要引導滬深北交易所上市基地更好發揮作用,邀請中介機構、監管部門專家宣講上市政策,全市每年舉辦上市培訓活動20場以上。
(二)積極幫助企業排除上市障礙
1.妥善解決上市后備企業歷史遺留問題。開辟解決企業上市問題“綠色通道”,企業向市、區上市辦提出申請,由市、區上市辦一鍵轉辦、統一督辦,各相關職能部門限期答復、快速辦理,原則上不超過5個工作日向同級上市辦反饋辦理結果。凡進入上市輔導、審核程序的上市后備企業,各區人民政府、市直相關部門要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妥善解決其歷史遺留問題。
2.指導幫助企業規范發展。對企業在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不規范問題,要幫助其通過補辦手續予以規范和完善。在上市后備企業依法補齊權證過程中,對需進行行政處罰的事項,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依規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履職過程中,對“報會報所”“報輔”和“金種子”企業進行相關檢查時,應當以幫助整改規范為主。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就企業上市事項申請訪談的,相關單位要予以支持配合。
3.降低企業運行成本。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企業對原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以協議出讓方式處置的,不改變土地用途,屬于工業用地的,按照協議出讓土地評估價的20%繳納土地出讓金。對企業首發上市及再融資募集資金的投資計劃項目用地,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優先辦理核準預審并及時報批。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企業和擬遷入我市的上市企業產業用地,可實行彈性年期出讓;對屆滿符合續期使用條件的產業用地,可按照相關規定采用協議出讓方式續期;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和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經批準在原用地范圍內增加建筑規模、利用地下空間的,不再補繳土地出讓金。
(三)強化企業上市政策扶持
1.落實企業上市獎勵。靠前兌現“報輔”階段獎勵,鼓勵企業開展股份制改造。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企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營業執照的,給予企業20萬元獎勵;與證券公司簽訂上市輔導協議并“報輔”的,再給予企業80萬元獎勵。
2.加強金融信貸支持。利用“漢融通”平臺,優先向各金融機構推薦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企業。定期舉辦企業融資對接會,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上市后備企業給予資金支持。支持市級政策性擔保機構優先對上市后備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服務。鼓勵政策性貸款產品優先支持上市后備企業。
3.支持企業直接融資。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到新三板掛牌。推動武漢股權托管交易中心創新試點,鼓勵小微企業在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四板)掛牌融資。支持企業通過發行公司債、企業債、資產支持證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方式開展直接融資。研究出臺加快發展股權投資的支持政策,發揮政府產業投資基金的引導作用,吸引股權投資機構在我市聚集,加大對我市上市后備企業的股權投資力度。
4.強化招投標采購支持。支持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企業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建設需使用的設備、材料等物資招標采購。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后備企業參與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政府采購項目,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參與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采購項目,給予報價10%—20%(工程項目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5.加強專項政策扶持。在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各類涉企類改革創新試點示范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企業。對符合條件的重點上市后備企業,優先納入市級“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庫,并積極推薦為國家級、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對重點上市后備企業符合產業政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納入市級重點項目清單,及時跟蹤項目建設進展。
6.實施稅收優惠政策。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企業中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上市后備“金種子”“銀種子”企業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個人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境內居民企業,被投資企業支付的對價全部為股票(權)的,個人可選擇繼續按照現行有關稅收政策執行,也可選擇適用遞延納稅優惠政策。企業上市過程中,對并入擬上市企業的資產,在調整股權、劃轉資產時不變更實際控制者的,各相關部門或者單位辦理土地、房產、車船、設備等權證過戶手續時按照非交易過戶處理,過戶過程中涉及稅收的,按照國家現行企業改制重組稅收政策辦理。
(四)促進上市公司做大做強
1.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要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履行誠信義務,維護上市公司獨立性,切實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市政府國資委要督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嚴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完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推動市屬國有企業通過股權混改、收并購優質上市公司等方式做大做強,提高資產證券化水平。市財政局、市審計局要加強對上市公司執行會計準則共性問題指導,加強會計審計風險提示,提升財務信息質量。市工商聯要加強對民營上市公司調研培訓,強化與有關部門溝通協作,引導民營上市公司依法合規經營。
2.促進上市公司提升核心競爭力。各區人民政府要結合產業發展特色,支持上市公司通過開展市場化并購重組、收購境外資產和分拆上市等方式,打造全市“965”產業鏈的“鏈主”企業,促進以上市公司為主導的產業鏈集群發展。建立校企聯合發展機制,暢通高校院所與上市公司的科技成果轉化渠道。
3.穩妥處置上市公司風險。按照“穩定大局、統籌協調、分類施策、精準拆彈”原則,抓好風險處置工作,壓實屬地政府、金融監管、行業主管部門等各方責任,落實企業自救主體責任。市、區各相關部門要加強與證券監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協同穩妥化解上市公司金融風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實市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力量,增加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加強企業上市統籌協調。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將推進企業上市工作納入到本單位“一把手工程”,明確目標、分解任務、制訂計劃、抓好落實。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聯系配合、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把企業上市作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工作來抓。加快建立區人民政府負責人結對扶持上市后備企業制度。市發改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政府國資委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相關產業培育,支持相關行業企業做大做強。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指導支持上市后備企業規范發展,幫助企業開具合規證明。
(三)抓好服務保障。成立企業上市專家咨詢委員會,組織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領域專家,為企業上市提供智囊服務。加強推動企業上市隊伍建設,邀請金融監管部門及金融機構安排金融專業人才到市、區上市辦掛職交流,強化專業力量。各區人民政府要加強推動企業上市工作隊伍建設,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市直相關部門要指定專門機構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工作任務,明確1名處級干部作為聯絡人,強化工作協同。
(四)強化考核督導。全市企業上市工作任務目標分解至各區人民政府及市直相關部門,并納入全市績效考核評價體系。每季度召開一次企業上市工作推進會,通報全市企業上市工作進展。定期聽取企業評價反饋,每半個月形成全市企業上市工作動態報送市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因工作主觀原因影響企業掛牌上市進展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