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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各地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認定管理辦法 附認定條件要求及申報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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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工業和信息化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提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引導我省制造業企業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打造一批專注細分產品市場、生產技術或工藝出色、市場占有率高、抗風險能力強的單項冠軍企業,促進制造業邁向中高端,提升我省制造業整體競爭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是指長期專注于制造業某些特定細分產品市場,生產技術或工藝先進,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或全省前列的企業。
第三條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以下簡稱“省工信廳”)負責全省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評審和認定。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企業的初審和推薦上報,并協助省工信廳對被認定為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指導和管理。
第四條
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認定,遵循自愿、擇優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陜西省各地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認定條件
第二章基本條件
第五條
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自愿申請陜西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以下簡稱“省級示范企業”)或陜西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以下簡稱“省級培育企業”)。第六條 申請省級示范企業的條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標市場,主要從事制造業1-2個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從事2個細分產品市場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特定細分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全部業務收入的比重在60%以上。
細分產品可參照現行《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分類或行業分類慣例,企業近3年研發上市且無法歸入《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的產品視為新產品。
(二)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較強的市場地位和較高的市場份額,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5位(或以出口為主的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球前10位)。
(三)生產技術、工藝國內領先,產品質量精良,相關關鍵性能指標處于國內同類產品的領先水平。企業持續創新能力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主導或參與制定相關行業領域技術標準。
(四)企業經營業績優秀,利潤率高于同期同行業企業的總體水平。市場前景好,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內乃至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
(五)企業長期專注于瞄準的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從事相關業務領域的時間達到5年或以上,或從事新產品生產經營的時間達到3年或以上。
(六)符合工業強基工程等重點方向,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關鍵基礎材料、核心零部件、專用高端產品,以及屬于六大支柱產業14個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的企業,予以優先考慮。
(七)制定并實施品牌戰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并取得良好績效。
(八)企業近三年無違法記錄,企業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先進值。
(九)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在近三年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無不合格產品。
(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等管理制度,國家實施市場準入管理的產品,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
第七條 申請省級培育企業的條件
(一)聚焦有限的目標市場,主要從事制造業1-2個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從事2個細分產品市場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特定細分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全部業務收入的比重在40%以上。
(二)在相關細分產品市場中,擁有較高的市場地位和市場份額,單項產品市場占有率位居全國前10位或全省前5位。
(三)生產技術、工藝先進,產品質量高。企業創新能力較強,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四)企業經營業績良好,利潤水平高于同期一般制造企業的水平。市場前景好,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內領先企業的潛力。
(五)長期專注于企業瞄準的特定細分產品市場,從事相關業務領域的時間達到3年或以上。
(六)符合工業強基工程等重點方向,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關鍵基礎材料、核心零部件、專用高端產品,以及屬于六大支柱產業14個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的企業,予以優先考慮。
(七)企業重視并實施品牌戰略,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體系并取得良好績效。
(八)企業近三年無違法記錄,企業產品能耗達到能耗限額標準標準值。
(九)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在近三年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無不合格產品。
(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具有健全的財務、知識產權、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等管理制度,國家實施市場準入管理的產品,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
陜西省各地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培育認定程序
第三章申報程序
第八條
凡注冊地在陜西境內的企業(已獲得國家級制造業
單項冠軍的企業不再申報),符合省級示范(培育)企業基本條件的,均可申請。
第九條 申報企業須通過所在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陜西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培育)企業申請書》(詳見附件1);
(二)培育提升方案(申請培育企業時適用)(詳見附件2);(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國家實施市場準入管理的產品適用)復印件;
(四)主營產品的市場占有率及利潤高于同期同行業企業總體水平相關說明材料(不要求企業提供行業協會出具的市場占有率證明等文件);
(五)近3年獲得的知識產權、質量認證、質量榮譽、品牌榮譽等相關說明材料;
(六)專業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銷售收入、單個主要產品的銷售收入、R&D支出與主營業務收入之比等申報表格中的財務指標;
(七)申報材料真實性和準確性承諾書;(八)企業認為有助于申報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 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本地區的申報企業進行初審,嚴格按申請條件,擇優推薦,并在規定時間內將推薦上報文件和推薦企業的申請材料報送省工信廳。
第十一條 省工信廳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組織專家對材料進行論證評審和現場查驗,確定企業名單,在省工信廳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15個工作日。
省工信廳對公示無異議的企業,認定為"陜西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和"陜西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
第四章培育提升
第十三條
已公布的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培育企業要部署落實和組織實施培育提升工作。
第十四條
省級示范企業要圍繞細分市場進一步做專、做精、做強,加大研發投入,持續提升技術創新能力,提高產品質量,培育國際品牌,全面鞏固和提升國內外市場地位,力爭盡早達到國家級示范企業的條件要求。
第十五條
省級培育企業要按照《培育提升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實施進度,落實培育提升措施,確保資金投入,每年報送相關工作進展情況,力爭盡早達到省級示范企業的條件要求。
第十六條培育支持年銷售收入4億元以下的“小巨人”企業成長為單項冠軍。已入選的省級"小巨人"企業,優先推薦申報省級示范企業或培育企業。
第十七條 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組織企業開展同行業單項冠軍企業對標活動,瞄準標桿企業查找出差距和薄弱環節,不斷加以改進,向標桿企業看齊。組織專家開展培育提升診斷咨詢活動。
第五章管理
第十八條
省工信廳對示范企業和培育企業實行獎勵和管理。
第十九條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含"中國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培育)企業"、"中國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省級示范(培育)企業的,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鼓勵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給予相應配套支持。
第二十條
省級示范企業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陜西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培育)企業”稱號:
(一)弄虛作假、違反相關規定或有違法行為的;(二)所在企業自行要求撤銷的;(三)所在企業被依法終止的。
第二十二條 因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原因被撤銷“陜西省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或"陜西省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稱號的,企業在三年內不得申請。
第二十三條 省工信廳對單項冠軍企業實行動態管理。省級示范(培育)企業一經認定公布,有效期為3年。
(一)對認定為省級示范(培育)企業的每3年進行一次評估復核。經復核,符合條件的單項冠軍企業稱號繼續保留,不符合條件或未提交復核申請材料的企業稱號予以撤銷。
(二)省級培育企業在復核當年經自評達到示范企業條件的,可按有關程序要求申請省級示范企業。
第二十四條
各市(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做好本地區示范(培育)企業的指導、跟蹤和服務工作。
第六章附則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實施。
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