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長沙市工業技術研究院申報程序條件及認定好處補助建設與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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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湖南重要講話精神,推進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建設,加快構建長沙技術創新體系,加強和規范長沙市工業技術研究院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根據《科技部印發<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科發政〔2019〕313號)、《關于印發<湖南省新型研發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湘科發〔2020〕67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工業技術研究院是依托行業科技領軍企業組建,圍繞長沙產業發展重點,聚焦重大科技創新需求,集行業技術研發、技術服務、成果轉化、企業孵化、人才聚集和資源開放于一體的協同創新平臺,是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化的新型研發機構,應依法注冊為企業法人。
第三條工業技術研究院由長沙市人民政府根據產業技術發展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重點在優勢產業和未來產業領域進行頂層設計、統籌規劃,按照需求導向、項目機制、政府支持、行業共享、持續發展的原則,依托市內行業科技領軍企業分期分批建設。
第四條鼓勵支持市內科技領軍企業聯合高校、科研機構組建工業技術研究院,原則上一個細分領域建設1家工業技術研究院。
第五條工業技術研究院統一命名為:長沙××(技術領域)工業技術研究院。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六條長沙市科技局負責工業技術研究院建設的宏觀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負責工業技術研究院的總體建設規劃,明確建設方針、布局原則、優先領域和政策措施等,組織工業技術研究院的立項、中期評估和驗收。
2、制定工業技術研究院的建設與管理辦法。
3、指導工業技術研究院的建設和運行,協調解決工業技術研究院建設與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各工業技術研究院之間的交流與協作。
第七條依托企業負責工業技術研究院的建設與運行管理,主要職責是:
1、負責工業技術研究院的組建工作(編制組建方案、制定章程、注冊企業法人等)。
2、指導工業技術研究院制定建設規劃、開展技術創新與服務、集聚培養人才、轉化科技成果、開放科研實驗設施、制定運行管理制度等。
3、為工業技術研究院建設與發展提供資金、研發試驗設備、場地與人才等資源支持。
第八條工業技術研究院所在區、縣(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的主要職責是:
1、主動參與工業技術研究院的組建工作,積極協助解決建設過程中的具體問題,并給予相應支持,支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資金、土地、租金等。
2、支持并協助工業技術研究院申報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和享受省市人才支持政策。
第九條工業技術研究院的主要職責是:
1、根據產業技術發展趨勢和市場遠景需求,開展本領域關鍵共性技術和“卡脖子”技術攻關,開發本領域前沿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品種。
2、接受其他單位的產品或技術開發委托,開展技術與產品檢測服務,為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技術支撐。
3、集聚培養高層次創新人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工程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為企業創新和產業發展儲備人才。
4、實施本領域的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為重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供適宜的配套技術、標準、工藝和裝備,加快創新成果示范應用和產業化,孵化培育科技型企業,帶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壯大。
5、牽頭或參與制定國際、國家、地方和行業技術標準,開展國際國內科技合作與交流。
第三章組建程序
第十條擬組建的工業技術研究院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進行研究、開發和試驗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和固定場地等基礎設施,科研和辦公場所不少于2000平方米,用于研究開發試驗的儀器設備原值不少于2000萬元。
2、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1000萬元,具有穩定的研發經費來源,依托企業應承諾對工業技術研究院建設前三年的年均研發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
3、具有實力較強的研發隊伍,研發人員不少于50人,其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比例不低于50%。4、具有健全的決策、經營和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工業技術研究院組建程序包括頂層設計、編制組建方案、專家評審、會議審定等。
1、頂層設計。市科技局根據長沙市人民政府年度科技創新工作重點確定當年擬組建的工業技術研究院。
2、編制組建方案。依托企業按建設必要性、功能定位、建設目標、建設內容、組織架構、經費預算等內容組織編制工業技術研究院組建方案。
3、專家評審。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務機構組織專家進行現場考察,并對組建方案開展可行性論證及評審。
4、會議審定。按照“成熟一家,建設一家”的原則,市科技局與市財政局會商后,報長沙市人民政府市長辦公會或常務會審定,對通過會議審定的工業技術研究院,由長沙市人民政府按程序發文。
第四章運行與管理
第十二條工業技術研究院采取目標管理、動態調整、滾動支持、分年度實施的建設方式,建設期限原則上為3年。
第十三條工業技術研究院應在批準組建后一年內注冊為企業獨立法人機構,實現市場化方式運營。
第十四條市科技局與工業技術研究院(應已注冊為企業法人)按照經審定的建設方案簽訂建設任務書,明確建設內容、建設周期、進度安排、經費預算、建設目標和預期成果等內容。
第十五條工業技術研究院適時進行中期評估。中期評估采取專家評議和現場考察相結合的方式,評估結果作為撥付經費的主要依據。未通過中期評估的工業技術研究院,長沙市人民政府將停止對其后續支持。
第十六條工業技術研究院在建設任務執行期到期后,應在1個月內主動提出驗收申請(確因客觀原因未按時完成建設任務的,經市科技局批準后可延期驗收,延期時間最長為1年),由市科技局委托科技服務機構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取消建設工業技術研究院資格。
第十七條對同意組建的工業技術研究院,長沙市人民政府從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予以專項資金支持,支持資金根據任務書的階段目標完成情況分批次撥付。經費管理按長沙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研究院的解散和清算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該研究院不再列入長沙工業技術研究院序列。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長沙市科技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第二十條本辦法自2022年9月6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