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長沙經開區專精特新、入規、智能工廠、五首、ISO、工業互聯網獎勵和認定流程要求(先進制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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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大力創建“五好”園區,加快建設“兩基地、兩標桿”,支持鼓勵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園區)企業抬高坐標、創新實干、做大做強,實現園區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產業高端化發展,結合園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本政策所支持的對象包括:
(一)工商注冊、實際經營和財稅戶管均在園區范圍內的企業。
(二)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支持對象還包括在園區范圍內有實體辦公場所并實際運營的創新創業載體和從事供應鏈服務的企業及社會組織。
第三條園區財政安排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納入預算管理,用于本政策的相關支持事項。
第二章支持內容
一、大力推動企業“原地倍增”高質量發展
第四條支持企業“規模倍增”
(一)對2021年起年產值首次突破2億元、5億元、10億元、25億元、50億元、75億元、100億元及以上的企業,且企業年產值同比增速達到20%及以上的,分別給予企業或主要經營團隊(董事長、總經理及企業指定的有突出貢獻人員)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50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上限不超過企業當年新增繳納稅收園區留成部分(如遇享受國家特殊稅收政策的除外)。對本政策實施之日起年產值已突破100億元的企業,年產值比上年度每提升20%增加獎勵50萬元,政策執行期內當年度年產值增速低于20%的下年度不予獎勵,最高給予2000萬元獎勵,晉級補差。
(二)對年產值過1億元且實際繳納稅收過500萬元,并承諾自申報年度起三年內年產值、實際繳納稅收能實現累計倍增的企業,在企業兌現承諾后,按照企業稅收增量園區留成部分的50%予以等額獎補,單個企業本條款最高獎補500萬元。
(三)對年產值100億元以上,且上年度年產值增速超過20%、當年度年產值增速超過25%的企業,下年度給予企業或主要經營團隊(董事長、總經理及企業指定的有突出貢獻人員)600萬元穩產獎勵,最長獎勵三年。本條款與第一條(一)當年不重復享受。
第五條支持企業“能級倍增”
(一)對企業利用存量用地(未違反原土地出讓合同和項目引進合同)自建自用廠房或利用現有廠房進行智能化技術改造,且企業承諾自申報之日起兩年內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達到2000萬元以上(立項之日起一年內固定資產投資不低于1000萬元)、申報年度起三年內年產值和實際繳納稅收累計增幅均達到50%以上,在企業兌現承諾后,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款和廠房建設費用)的20%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補貼總額不超過企業自申報年度起三年實際繳納稅收增量園區留成部分。
(二)鼓勵產業投資項目入統。對新列入統計庫的5000萬元及以下產業項目,完工后給予2萬元獎勵。對新列入統計庫的5000萬元以上產業項目,完工后給予5萬元獎勵。對招商引資項目當年超過協議約定投資額的,在列入統計庫后按超過部分的1‰給予額外獎勵,當年獎勵總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鼓勵業主單位把獎勵分發到對項目建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三)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對制造業企業新增技術改造項目,當年設備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經園區認定并上報至國家統計系統后給予補助:設備投資額500萬元-3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當年新增設備投資額的3%補助;設備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當年新增設備投資額的1%補助。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第六條支持企業“品牌倍增”
(一)推動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首次入規的工業企業和生產性服務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二)鼓勵爭創制造業單項冠軍。對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為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對被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為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的,每項產品給予5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的不同產品獎勵可累計。
(三)支持企業爭創“五首”。對獲評湖南省先進制造業首臺套技術設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軟件、首輪次工程流片芯片、首套件基礎電子元器件產品的企業,按獲批省級資金的5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最高支持100萬元。
第七條支持企業“成長倍增”
(一)成長型企業標準認定。申請認定為成長型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企業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生產性服務業企業;企業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或專精特新企業;研發經費占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5%;企業當年度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含)、5億元以下(含),最近2個會計年度銷售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5%以上(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增速可降低到20%);在園區租賃或購買廠房,當年度納稅凈入庫金額超過100萬元且申報年度實際繳納稅收增長15%及以上的企業。
(二)支持成長型企業租賃或購置廠房。在園區租賃生產經營場地的成長型企業,每年按1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單個企業每年租金補貼不超過60萬元。在園區新購買廠房的成長型企業,按600元/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單個企業購房補貼不超過300萬元。企業購買的廠房只能自用,不得出租或轉租,政策有效期內不得轉讓或出售,否則,企業應當全額退回已獲得的購房補貼。補貼金額不得超過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稅收。
(三)支持成長型企業高質量發展。成長型企業按其當年度實際繳納稅收園區留成部分的40%給予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當年度實際繳納稅收園區留成部分與上年度實際繳納稅收園區留成部分的增量。
已享受園區“一事一議”優惠政策的企業、已單獨供地的企業,不再享受成長型企業支持政策。
第八條支持企業“畝產倍增”
(一)實施“畝均效益”領跑計劃。以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為基礎,每年發布“畝均效益領跑企業”榜單,對榜單內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二)對當年度畝均效益評價結果由B、C、D三類提升為A類的企業,按企業占地面積給予2元/平方米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資金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大力推動企業“智改數轉”高質量發展
第九條開展新技術融合應用“揭榜掛帥”。支持工業互聯網、5G、數字孿生、人工智能、區塊鏈、元宇宙等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融合應用,面向先進制造業發展,每年發布新技術融合應用場景揭榜榜單,支持企業牽頭組建聯合體,與產業鏈上下游企業、服務商、科研機構等開展聯合攻關,在生產制造核心環節實施新技術融合應用,推動一批重大成果產業化應用。單個項目給予不超過800萬元支持。
第十條打造世界級智能工廠。支持建設智能制造“母工廠”,鼓勵企業以智能工廠為載體,打造可示范推廣的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帶動突破一批關鍵技術、裝備、軟件、標準和解決方案,探索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智能轉型發展路徑和模式。對獲評全球“燈塔工廠”、工信部“數字領航企業”、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廠”,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獲評工信部智能制造優秀場景、省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評省級智能制造標桿車間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同一法人主體或有股權關聯的企業不重復獎勵。
第十一條打造數字化轉型“小燈塔”企業。支持建設一批滿足中小企業共性需求的可復制推廣的數字化轉型場景,推動中小企業“看樣學樣”。每年評選一批新建成的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優秀場景,對企業的單個優秀場景給予10萬元獎勵;對獲評5個及以上優秀場景的企業認定為數字化轉型“小燈塔”試點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本條款累計獎勵不超過80萬元。
第十二條建設“5G+工業互聯網”先導區。加速“5G+工業互聯網”在生產核心控制環節的深化拓展,推動5G工業領域應用從場景化向規?;l展。對新獲評工信部“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項目”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獲評省級“5G+工業互聯網”示范工廠、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當年新獲批的國家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企業、省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標桿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5萬元、10萬元。
第十三條打造系統解決方案特色產業集群。培育一批深耕細分領域,具有智能裝備、工業軟件等創新集成能力的服務商,滿足園區企業技術需求的同時,加快對外服務能力輸出。對新獲評工信部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數字化公共服務平臺”,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新獲評省級優秀智能制造服務商、數字化轉型優秀服務商,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省級服務商名錄內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勵,晉級補差。
三、大力支持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發展
第十四條鼓勵企業新增采購及供應商
(一)對企業新增區縣供應商進行獎勵,年度內每新增1家區縣供應商且當年采購額超過30萬元的,分別獎勵采購企業1萬元。同一企業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5萬元。
(二)支持企業向2022年起新增的區縣供應商采購配套產品、技術服務,年度內采購額達到500萬元的,獎勵采購企業5萬元,采購額每增加500萬元,增加5萬元獎勵;本條款單個企業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20萬元。
采購額是指企業采購直接用于產品研發或生產經營的配套產品、技術服務交易的不含稅金額。配套產品指生產制造的工業產品,不包括采礦業工業產品、電力、燃氣、自來水的生產和供應。配套技術服務指技術研發、生產線改造、管理升級、智能化工程改造等服務,不包括人力資源、政策咨詢、物流配送、后勤保障、建筑施工、裝飾裝修、物業維修等服務。區縣供應商是指為申報企業提供配套產品、技術服務的園區及長沙縣內企業,且與申報企業無股權關聯、不存在委托加工。
第十五條支持企業采購供應上臺階
(一)對企業向區縣供應商采購的配套產品、技術服務進行上臺階獎勵,對2022年起年度采購額首次達到3000萬元的,獎勵采購企業15萬元;年度采購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的,獎勵采購企業25萬元;年度采購額首次達到1億元的,獎勵采購企業50萬元;年度采購額首次達到2億元及以上的,獎勵采購企業100萬元。本條款獎勵金額晉級補差,同一企業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企業向園區采購商供應的配套產品、技術服務進行上臺階獎勵,對2022年起年度供應額首次達到3000萬元的,獎勵供應企業15萬元;年度供應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的,獎勵供應企業25萬元;年度供應額首次達到1億元的,獎勵供應企業50萬元;年度供應額首次達到2億元及以上的,獎勵供應企業100萬元。本條款獎勵金額晉級補差,同一企業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十六條促進供應鏈提質升級及活動開展
(一)對企業新獲得ISO管理體系認證、汽車工業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等行業性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每一項獎勵2萬元,單個企業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4萬元。
(二)鼓勵企業申報兩型產品納入政府采購目錄,對新認定的湖南省兩型產品,給予企業每項2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長沙市兩型產品,給予企業每項1萬元獎勵。
(三)鼓勵開展供需對接活動。對園區內舉辦的供需對接活動,經產業發展局備案同意并通過園區產業鏈供需集市服務平臺發布活動通知,且對園區內企業免費開放的,園區企業參與家數超過20家、50家的,分別給予活動舉辦方每場1萬元、2萬元補貼;在長沙市外舉辦的活動且園區企業參與家數超過10家的,給予活動舉辦方每場2萬元補貼。
第三章申報與評審
第十七條符合本政策條款支持的企業,每年6月30日前向園區政策兌現綜合窗口提出申請,具體申報要求將在申報前予以告知。
第十八條產業發展局組織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會審。會審情況報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核,經管委會主任會議討論審定通過后,在園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內無異議的,管委會下達資金撥付文件后由財政金融局按程序撥付資金。
第十九條申報單位同一事項符合園區執行的省、市、區其他政策支持條件的,按“獎勵補貼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單個企業當年享受本政策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二十條申報單位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或在主任會議審定前完成信用修復,否則取消政策申報資格。
第二十一條申報單位與管委會簽署的合同已對本政策支持內容進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不再重復享受本政策支持內容。按上級要求配套的獎補資金參照執行,對特殊事項或重點企業可按照“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第四章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二條產業發展局負責對資金使用情況、目標實現程度、資金使用效益進行監督管理。財政金融局定期組織對獎補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提出評審意見,并作為今后安排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并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原始票據及憑證記錄,主動配合開展核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申報單位發生下列情形時,須退回已獲得的政策支持資金,其中存在(二)(三)(四)項情形的,取消其3年園區政策申報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獲得獎補資金的企業3年內將企業工商注冊、財稅戶管、實際經營場所任何一項遷離園區;
(二)侵占或挪用政策支持資金;
(三)以欺詐、提供虛假資料等手段獲取政策資金支持的;
(四)申請人其他違規經營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申報單位所申報材料的認定期間從2023年1月1日起計算?!堕L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支持制造業企業“原地倍增”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長經開管發〔2022〕11號)、《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快湖南自貿試驗區數字經濟發展 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長經開管發〔2021〕55號)以及《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關于加強供應鏈體系建設 鼓勵企業新增采購配套產品服務的實施辦法》同時廢止,2022年度獎補事項按原政策執行,原政策中申報單位已申報、立項并經管委會主任會議審定的獎補事項,在本政策發布后可延續執行。本政策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本政策由產業發展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