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西安市商貿流通發展和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撥改投”項目申報類型及條件材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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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市商貿流通發展和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撥改投”項目申報方向
(一)商貿服務業發展類項目
培育商貿業發展新業態,對實施服務業投資項目和技術改造的商貿企業,項目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采取“撥改投”方式,給予支持。
(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運營類項目
支持構建覆蓋全市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項目。重點支持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運營。對企業建成(含提升改造)的再生資源交易集散市場、分揀中心、分揀站,采取“撥改投”方式,給予支持。
(三)電子商務類項目
支持電子商務園區(直播基地)和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支持電商企業自建實體直播間和新增自建倉儲、冷庫、分揀等設施建設,采取“撥改投”方式,給予支持。
(四)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項目
1.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園區項目。對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園區上年度開展的綜合配套設施建設、信息化建設項目,采取“撥改投”方式,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2.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項目。對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上年度開展的技術改造、設備更新、軟件研發項目,采取“撥改投”方式,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五)外經貿類項目
1.對生產型外貿企業在高新技術、機電、農業、紡織、生物醫藥、新能源等產品的生產線技術提升改造給予投資支持,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對外向型園區內,上年度在建標準廠房、海關監管場所綜合配套設施建設,信息化建設,通關便利化軟硬件建設,給予投資支持,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3.對我市實際投資總額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境外園區,在標準廠房建設、信息化建設等給予投資支持,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4.對我市具有對外勞務合作經營權的企業在對外勞務人員培訓基地建設等給予投資支持,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六)口岸建設類項目
對我市航空、鐵路口岸和海關特殊監管區內的基礎設施建設、信息化建設、軟硬件升級、公共設備購置、卡口功能提升以及與口岸建設相關的國際物流、二手車出口展示交易中心等項目,采取“撥改投”方式,給予支持。
二、投資方式及投資期限
專項資金“撥改投”支持方式采取優先股、普通股、紓困金三種方式,由市商務局組織區縣、開發區業務主管部門征集“撥改投”項目,確定推薦企業名單后,報送市級國有金融資本運營管理平臺開展盡職調查完成投資決策。市級國有金融資本運營管理平臺通過市場化方式履行出資人職責和運營管理職能。具體投資方式如下:
(一)普通股,是指在企業重大決策、選擇管理者、資產收益分配上享有與一般投資人同等權利義務的投資。原則上投資于行業發展空間廣闊,競爭優勢和業務增速明顯,具有清晰商業模式、盈利模式的企業。原則上投資期限不超過5年,退出期2年;
(二)優先股,是指要求固定收益,優先于一般投資人分配利潤和剩余資產,但不參與企業經營投資管理的投資。主要投資于對西安市產業發展具有帶動作用,具有一定競爭優勢,經營規范、償付能力良好的企業。原則上投資期限不超過3年,退出期2年;
(三)紓困金,是指以緩解被投資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為目的,無利潤分配要求的投資。主要投資于對西安市經濟社會穩定有重要影響的企業。企業因受外部環境等因素影響,導致短期經營活動存在困難。原則上投資期限不超過2年。
三、西安市商貿流通發展和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撥改投”項目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西安市內依法注冊,或資金撥付前變更注冊地至西安市,股權結構清晰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業;
2.與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目標相契合,符合本指南申報要求,且具備實施投資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科研、財務、風險管理等制度健全;
3.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列入政府相關部門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4.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納稅信用、銀行征信記錄良好,在“信用陜西”無不良記錄;
5.企業必須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最近三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6.項目單位應自覺接受并認真配合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
7.申報企業提供資料必須完整真實、數據準確。對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或侵占財政資金,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等行為的企業,一經查實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處理,取消申報資格并追繳已投資資金,必要時追究其法律責任,今后三年內將取消各項財政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資助的資格。
(二)各項目具體條件
1.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類項目
(1)再生資源分揀中轉中心(站):分揀中轉站經營面積應在500平方米以上,分揀中轉中心經營面積應在4000平方米以上。分揀中轉站和分揀中轉中心應具有分揀、倉儲、停車裝卸等分區。具備裝卸、起重、分揀、壓縮、打包等功能。分揀車間和倉儲區應為封閉式建筑,保持較好的外觀環境。分揀中轉中心若緊鄰居民樓的,應建有綠化帶與居民區隔離,不影響居民生活;
(2)再生資源交易集散市場:面積應在40000平方米以上。具備功能完善的再生資源交易、分揀打包、倉儲配送、配套服務、商務辦公等功能分區。再生資源交易、分揀打包、倉儲配送等區域要使用封閉式建筑。分揀打包區具有防止廢棄物溢散、污染地面及影響周邊環境的環保措施。
2.電子商務類項目
(1)對電商產業發展具有帶動作用,行業發展空間廣闊,具有清晰的商業模式和競爭優勢;
(2)有優秀、穩定的管理團隊,企業經營發展思路清晰,有明確的短期及長期戰略目標。團隊有較強的業務能力、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3)掌握必備的研發與生產技術或具有商業模式創新,預計帶來崗位就業數量提升等社會效益;
(4)法人治理結構完善,書面承諾未來3年內實控人不會發生重大變化;
(5)申報電商企業自建實體直播間建設項目,企業實收資本不低于500萬元或凈資產不低于500萬元;上年度交易額在500萬元以上,現金流量等經營指標應保持在行業合理范圍以內;
(6)申報電子商務園區(直播基地)項目,企業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或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現金流量等經營指標應保持在行業合理范圍以內;
(7)申報電子商務平臺建設項目,企業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或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平臺上年度交易額不低于5000萬元,現金流量等經營指標應保持在行業合理范圍以內;
(8)申報新增自建倉儲、冷庫、分揀等設施建設項目,企業實收資本不低于2000萬元或凈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上年度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現金流量等經營指標應保持在行業合理范圍以內。
3.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項目
(1)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園區項目申報單位須是園區的運營主體。園區內企業上一年度內在商務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系統或服務貿易重點監測企業直報管理應用系統報送業務執行金額總計應達2000萬美元以上;
(2)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項目申報單位上一年度內在商務部服務外包及軟件出口信息管理應用系統或服務貿易重點監測企業直報管理應用系統報送業務執行金額應達500萬美元以上。
4.外經貿類項目
(1)申報主體須在西安市境內依法設立或子公司在境外園區依法設立,近五年來無騙稅、騙匯、走私等違法行為,具有組織實施項目的配套資金、人員、技術和管理能力,經主管部門批準或備案的外貿企業或服務于外經貿活動的單位;
(2)申報外貿投資項目的企業,在項目申報期前兩個會計年度須均為盈利且上年度進出口實績須達到2000萬元人民幣;
(3)申報境外園區投資項目的企業,累計實際投資額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5.口岸建設項目
(1)口岸基礎設施、國際物流倉儲、分撥中心等建設項目總投資金額應達到2000萬元以上;
(2)公共設備購置、卡口功能提升、信息化建設、軟硬件升級、物流信息化系統、二手車出口展示交易中心項目投資金額應達到300萬以上。
四、西安市商貿流通發展和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撥改投”項目申報資料
(一)商貿服務業發展類項目
1.商貿服務業“撥改投”項目申報表(附件1);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企業基本情況;
4.項目基本情況及實施方案;
5.項目土地、施工、環保等相關報批手續;
6.項目投資計劃及已支出資金憑證資料;
7.企業在“信用陜西”上查詢的信用報告;
8.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承諾書(附件9);
9.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10)。
(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類項目
1.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撥改投”項目申報表(附件2);
2.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承諾書(附件9);
3.企業營業執照及在“信用陜西”上查詢的信用報告;
4.企業基本情況;
5.項目基本情況及實施建設(運營)方案;
6.項目投資計劃及投資已支出資金憑證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
7.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10)。
(三)電子商務類項目
1.電子商務類“拔改投”項目申報表(附件3);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及在“信用陜西”上查詢的信用報告;
3.企業基本情況;
4.項目可行性報告或建設(運營)方案;
5.項目投資計劃及投資已支出資金憑證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
6.會計師事務所上一年度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7.項目無重復申報承諾書;
8.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承諾書(附件9);
9.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10);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服務貿易(服務外包)園區項目
1.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撥改投”項目申請表(附件4);2.項目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介紹;
4.申報單位申報日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5.項目可行性報告或建設(運營)方案;
6.項目投資計劃和已支出費用憑證;7.項目土地、施工、環保等相關審批手續;
8.企業在“信用陜西”上查詢的信用報告;
9.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真實性、合法性的承諾書(附件9);
10.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10),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服務貿易(服務外包)企業項目
1.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撥改投”項目申請表(附件4);
2.項目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項目申報單位基本情況介紹;
4.申報單位申報日上一年度審計報告;
5.申報企業上一年度開展服務貿易(服務外包)業務收入的銀行進賬單(總額需達500萬美元);
6.項目可行性報告或建設(運營)方案;
7.項目投資計劃和已支出費用憑證;8.項目設備采購合同;
9.企業在“信用陜西”上查詢的信用報告;
10.項目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真實性、合法性的承諾書(附件9);
11.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10);
12.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六)外貿類項目
1.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申請表(附件5)、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6)及外經貿“撥改投”申請項目匯總表(附件7);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5.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公章);
6.會計師事務所上一年度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7.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繳稅證明;
8.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
9.項目已投入新增設備的購買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
10.項目資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9);
11.項目在子公司執行的,需提供與母公司之間的股權證明;
12.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10);
13.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七)外經類項目
1.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申請表(附件5)、項目基本情況表(附件6)及外經貿“撥改投”申請項目匯總表(附件7);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項目批準或備案文件;
4.會計師事務所上一年度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5.項目執行資料(土地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開工許可證);
6.項目建設費用有關支付憑證和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
7.項目在子公司執行的,需提供與母公司之間的股權證明;
8.項目資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9);
9.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10);
10.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11.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12.其它需要提交的資料。
(八)口岸建設類項目
1.項目申請報告,項目申請表(附件8);
2.企業營業執照及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的會計報表和審計報告;
5.稅務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繳稅證明;
6.項目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環保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意見;
7.項目已投入證明(合同,發票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8.項目資料真實性承諾書(附件9);
9.項目在子公司執行的,需提供與母公司之間的股權證明;
10.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10);
11.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注:各類項目申報資料要求對應為紙質和電子版,且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每個項目用A4紙單獨膠裝成冊。所有申報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票據需加蓋申報單位財務專用章。
五、申報程序及申報時限
申報企業按要求將申報材料報各區縣(開發區)商務部門,經各區縣(開發區)商務部門審核后,聯合各區縣(開發區)財政部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申報文件和企業申報資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4月30日前報市商務局。
各區縣(開發區)商務部門要嚴格把關,對申報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等進行認真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