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項目疑難解答
滁州市以及滁州部分區縣,對企業上市掛牌有資金獎勵,下面小編就匯總了這些獎勵政策,如果你想在安徽省股交中心掛牌,那么可以咨詢小編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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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進一步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的若干政策
為搶抓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機遇,進一步引導企業通過資本運作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著力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的意見》(皖政〔2015〕90號)精神,結合滁州市實際,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扶持對象
1. 與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協議并進入實施階段的擬上市(掛牌)企業、境內外成功上市的企業。
2. 擬上市(掛牌)企業必須是注冊在滁州市或以紅籌形式上市但主要經營地在滁州市的企業,包括已設立或擬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計劃直接上市或擬以紅籌等間接方式在境內外上市的企業。
3. 將注冊地遷入滁州市的境內外上市企業和“新三板”掛牌企業。
二、獎勵政策
(一)降低企業股改成本
4.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的,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5. 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方案范圍內的企業,包括同一控制人項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凡涉及的工商登記變更、房地產過戶、資產轉讓等事項形成繳納支出,繳納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6. 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按照國家有關上市規定,對此前年度的財務指標進行調整而增加的繳納支出,繳納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二)鼓勵企業境內上市
7. 擬上市企業完成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的獎勵100萬元。企業進入上市輔導并報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的獎勵100萬元。企業上市申請報證監會并獲受理后,或擬科創板、創業板上市企業的上市申請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獲受理的獎勵200萬元。
8. 企業上市申請獲得發審委通過并核準發行后,或擬科創板、創業板上市企業報證監會履行注冊程序并獲證監會同意注冊發行后,給予600萬元獎勵。企業上市成功后,給予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9. 首發融資且60%以上投資于滁州市的,按融資額給予獎勵:融資額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800萬元;達到5億元(含)、不足10億元的,獎勵400萬元;不足5億元的,獎勵200萬元。
(三)鼓勵企業境外上市
10. 企業在境外成功上市(境外交易所含美國紐交所、納斯達克,香港聯交所主板),一次性給予800萬元獎勵。對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其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獎勵。
(四)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
11. 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發、公司債、可轉債等),按募集資金投資在滁州市內的募投項目實際投資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鼓勵企業“新三板”掛牌
12. 成功在“新三板”基礎層或創新層掛牌的企業,給予100萬元獎勵。成功登陸“新三板”精選層的企業,再給予300萬元獎勵。企業成功實現轉板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涉及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補助。
13.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后完成首次定向增發、融資、做市交易或其他形式資本運作的,按募集資金額1%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70萬元。
(六)鼓勵引進上市(掛牌)公司
14. 對于市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以及主業遷至滁州市的,按照上市公司變更注冊地當年母公司扣非后凈利潤5000萬元(含)以下、5000萬元~1億元、1億元(含)以上三個檔次分別給予400萬元、600萬元、1200萬元獎勵。
15. 對于市外“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將注冊地以及主業遷至滁州市的,分三年給予獎勵,其中: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七)鼓勵企業并購重組
16. 借殼或買殼上市并將上市主體注冊遷至滁州市的,且經經信、招商部門聯合認定對滁州市產業結構布局或招商引資有重大推動作用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
17. 上市(掛牌)企業在境內外實施并購重組并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境內并購按照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查要點》判斷,境外并購由券商中介機構出具意見書),在完成重組資產產權過戶后,按照并購金額5億元以下的、5億元及以上(含)~10億元以下的、10億元及以上的(含)三個檔次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
(八)優化上市政策環境
18. 預算安排的各類產業發展、技術改造、技術開發等專項資金,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上市(掛牌)和后備資源企業。符合條件的上市后備企業,申報政策性資金或發展項目時,發改、經信、科技、財政、商務、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要優先支持。
19. 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并將使用上市募集資金投資的項目,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環保等部門優先辦理項目立項、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優先辦理環評的預審、轉報或核準手續。
20. 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掛牌)及其后備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資格認證,并相應給予政策性資金扶持。優先支持相關企業申報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并給予相應資金獎勵。
(九)其他相關獎勵
21. 上市企業個人或法人限售股在滁州市完成減持,所產生的繳納支出,繳納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80%給予獎勵。如縣(市、區)、市經開區、中新蘇滁高新區企業個人或法人限售股在市本級證券機構減持且減持歸入市本級的,市財政全額返還至所屬地受益財政。
22. 對完成股改的企業,在股改過程中引進世界500強企業戰略投資,并將資金投入滁州市的,給予實際投資額5‰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3. 對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長板和科創板精選層掛牌的,一次性獎勵60萬元,其他板塊掛牌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附則
24. 本政策所鼓勵和扶持的股改僅指以上市(掛牌)為目的而進行的股改,一般規范性股改不享受該政策。
25. 本政策中涉及的獎勵資金,未具體明確的,均由同級受益財政負責兌現。獎勵資金補助至企業,企業可根據股改、上市(掛牌)的貢獻情況獎勵到企業的團隊和個人。
26. 企業首次享受上市政策時,應向所在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中新蘇滁高新區承諾,5年內未取得境內外上市申請受理函、股轉公司受理函的,全額退回所取得的上市獎勵資金。上市(掛牌)企業總部遷至市外的,已實施的政策獎勵和補助予以清算收回。凡享受本政策的,上市公司股東必須在滁州市完成減持和納稅。
27. 對募集資金投資在滁州市的項目,須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不包括房地產項目);新設立的上市板塊按照同類上市板塊的補助政策執行。
28. 對于特別重大項目的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議”研究審定。
29. 本政策與滁政〔2013〕84號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執行,本政策自發文之日起開始試行,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區)、滁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中新蘇滁高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天長市企業上市掛牌獎勵政策
21、鼓勵規范化股份制改造。對擬上市企業完成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在股份制改造過程中,因規范財務、資產變更增值、轉增自然人股本而新增的成本費用,給予地方財政貢獻值等額獎勵。
22、支持企業掛牌上市。對企業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和北交所上市的,按進入上市輔導期、證券交易所受理申報材料、成功上市三個階段,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和6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新三板”基礎層掛牌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由基礎層進入創新層的,再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直接在創新層掛牌的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在省股交中心成長板和科創板精選層掛牌的,給予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其他板塊掛牌的,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企業成功轉板上海、深圳及北京證券交易所的,給予兩檔之間差額獎勵。對交易所已受理申報企業,由市科技工業公司通過銀行委托dai款的方式,分別按其股本總額給予資金支持,1億股(含)以下的每年支持1000萬元,1億股以上的每年支持1500萬元,首發上市后按LPR收回本息。
23、鼓勵企業直接融資。上市公司首發融資且投資于我市的,按融資額給予獎勵,融資額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800萬元;達到5億元(含)、不足10億元的,獎勵400萬元;不足5億元的獎勵200萬元。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發、公司債、可轉債等),按募集資金在天長市的募投項目實際投資額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在“新三板”首次定向增發、融資、做市交易等,按募集資金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70萬元的獎勵。對上市輔導后實現股權增資的,按實到增資總額的5‰予以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4、鼓勵設立產業基金及金融分支機構。對與我市平臺公司合資或獨資設立主要用于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工業企業發展的各類獨立法人投資(產業)基金,在其成立后次年,根據投資上述項目的到位資金給予1%的補貼,3年內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并在5年內給予其地方財政貢獻值等額獎勵。對市外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支行級以上分支機構的,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開辦獎勵,并在5年內給予其地方財政貢獻值等額獎勵。
全椒縣支持企業上市(掛牌)和引進戰略投資者獎勵辦法
為加快我縣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著力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的意見》(皖政〔2015〕90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獎勵辦法。
一、獎勵對象
在我縣境內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保薦機構、幫扶單位及個人。
二、獎勵政策
(一)降低企業股改成本。
1、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盈余公積金轉增股本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繳納個人所得稅緩征期內發生的股權轉讓或企業成功上市的,個人所得稅繳納后,縣級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納稅人。
2、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方案范圍內的企業,包括同一控制人項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凡涉及工商登記變更、房地產過戶、資產轉讓等事項繳納的稅收縣級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3、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按照國家有關上市規定,對此前年度的財務指標進行調整而增加的納稅支出(不包括欠繳稅金),繳納后縣級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4、企業改制實施員工股權激勵,根據股權激勵發生費用情況,按員工獲得股權對應凈資產價值的10%,給予公司核心管理團隊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
(二)鼓勵企業境內上市。
1、擬上市企業完成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的獎勵100萬元。企業進入上市輔導并報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的獎勵100萬元。企業上市申請報證監會并獲受理后,或擬科創板、創業板上市企業的上市申請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獲受理的獎勵200萬元。
2、企業上市申請獲得發審委通過并核準發行后,或擬科創板、創業板上市企業報證監會履行注冊程序并獲證監會同意注冊發行后,給予600萬元獎勵。企業上市成功后,給予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200萬元獎勵,給予其保薦團隊50萬獎勵。
3、首發融資且50%以上投資于我縣的,按融資額給予獎勵:融資額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800萬元;5億元(含)以上、不足10億元的,獎勵400萬元;5億元以下的,獎勵200萬元。
(三)鼓勵企業境外上市。
企業在境外成功上市(境外交易所含美國紐交所、納斯達克及香港聯交所主板),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其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獎勵,給予其保薦團隊50萬元獎勵。
(四)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
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發、公司債、可轉債等),按募集資金投資在我縣內的募投項目實際投資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鼓勵企業掛牌。
1、企業成功在“新三板”基礎層或創新層掛牌的,給予200萬元獎勵。成功登陸“新三板”精選層的企業,再給予200萬元獎勵。企業成功實現轉板的,涉及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補助。給予其保薦團隊10萬元獎勵。
2、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后完成首次定向增發、融資、做市交易或其他形式資本運作的,按募集資金額1%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70萬元。
3、企業在安徽省股權交易中心科創板培育層或基礎層掛牌的,給予10萬元獎勵;在科創板精選層給予20萬元獎勵;在其他板掛牌給予10萬元獎勵。
(六)鼓勵引進上市(掛牌)公司。
1、對于縣外已上市公司將注冊地、納稅地以及主業遷至我縣的,按照上市公司變更注冊地當年母公司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凈利潤在5000萬元(含)以下、5000萬元—1億元、1億元(含)以上的三個檔次分別給予400萬元、600萬元、1200萬元獎勵。
2、對于縣外已在“新三板”精選層掛牌的企業,將注冊地、納稅地以及主業遷至我縣的,從遷入年度起,分三年給予400萬元獎勵。
(七)鼓勵企業并購重組。
1、借殼或買殼上市并將上市主體注冊、納稅地遷至全椒縣的,且經縣經信、商務部門聯合認定對我縣產業結構布局或招商引資有重大推進作用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
2、上市(掛牌)企業在境內、境外實施并購重組并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境內并購按照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查要點》判斷,境外并購由券商中介機構出具意見書),在完成重組資產產權過戶后,按照并購金額5億元以下的、5億元(含)—10億元、10億元(含)以上的三個檔次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獎勵。
(八)鼓勵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
縣內企業引進央企參與企業股改,股權轉讓金額達1億元且引進企業占控股地位、企業后續增加投資且稅收保持增長的,給予企業實際控制人股東股權轉讓繳納稅收縣級留成部分的50%獎勵。
(九)其他相關獎勵。
1、上市企業個人或法人限售股在我縣完成減持的,繳納的稅收按照縣級留成部分的80%給予獎勵。
2、對完成股改的企業,在股改過程中引進世界500強、中國500強,并將資金投入我縣的,給予實際投資額5‰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十)優化上市(掛牌)環境。
1、縣財政預算安排的各類產業發展、技術改造、技術開發等專項資金,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上市(掛牌)和后備資源企業。符合條件的上市后備企業,申報政策性資金或發展項目時,縣發改、經信、科技、財政、商務、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要優先支持。
2、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并使用上市募集資金投資的項目,縣發改、資規、環保等部門優先辦理項目立項、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優先辦理環評的預審、轉報或核準手續。
3、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掛牌)及其后備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資格認證,并相應給予政策性資金扶持。
4、建立擬上市企業幫扶工作機制和工作獎勵制度。對上市后備企業,建立由縣領導牽頭的幫扶工作組,幫助解決企業在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幫扶工作組在規定時間內推動企業完成上市階段性工作任務,給予幫扶工作組工作獎勵,獎勵金額總計10萬元??h金融服務中心完成安徽省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每戶獎勵1萬元、“新三板”掛牌企業每戶獎5萬元、上市企業每戶獎勵10萬元。
三、其他事項
(一)本獎勵辦法所鼓勵和扶持的股改僅指以上市(掛牌)為目的而進行的股改,一般規范性股改不享受該政策。
(二)上市(掛牌)企業總部遷至縣外的,已實施的政策獎勵和補助予以清算收回。凡是享受本獎勵政策的,上市公司股東須將股票托管在我縣證券機構,減持時在我縣納稅。
(三)對募集資金投資在我縣的項目,須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不包括房地產項目);新設立的上市板塊按照同類上市板塊的補助政策執行。
(四)本獎勵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度房h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的指導意見》(全政〔2018〕14號)停止執行。
(五)本獎勵辦法由縣財政局會同縣金融服務中心解釋。
鳳陽縣扶持企業上市(掛牌)若干政策的實施細則
為搶抓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機遇,進一步引導企業通過資本運作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根據《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扶持企業上市(掛牌)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20〕57號)精神,結合鳳陽縣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細則。
一、扶持對象
1.與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協議并進入實施階段的擬上市(掛牌)企業、境內外成功上市的企業。
2.擬上市(掛牌)企業必須是注冊在鳳陽縣或以紅籌形式上市但主要經營地在鳳陽縣的企業,包括已設立或擬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計劃直接上市或擬以紅籌等間接方式在境內外上市的企業。
3.將注冊地遷入鳳陽縣的境內外上市企業和“新三板”掛牌企業。
二、獎勵政策
(一)降低企業股改成本。
4. 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的,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5. 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方案范圍內的企業,包括同一控制人項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凡涉及的工商登記變更、房地產過戶、資產轉讓等事項形成繳納支出,繳納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6. 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按照國家有關上市規定,對此前年度的財務指標進行調整而增加的繳納支出,繳納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
(二)鼓勵企業境內上市。
7. 擬上市企業完成規范化股份制改造的獎勵100萬元。企業進入上市輔導并報安徽證監局輔導備案的獎勵100萬元。企業上市申請報證監會并獲受理后,或擬科創板、創業板上市企業的上市申請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獲受理的獎勵200萬元。
8. 企業上市申請獲得發審委通過并核準發行后,或擬科創板、創業板上市企業報證監會履行注冊程序并獲證監會同意注冊發行后,給予600萬元獎勵。企業上市成功后,給予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9. 首發融資且60%以上投資于鳳陽縣的,按融資額給予獎勵:融資額達到10億元(含)以上的,獎勵800萬元;達到5億元(含)、不足10億元的,獎勵400萬元;不足5億元的,獎勵200萬元。
(三)鼓勵企業境外上市。
10. 企業在境外成功上市(境外交易所含美國紐交所、納斯達克,香港聯交所主板),一次性給予800萬元獎勵。對成功上市的企業,給予其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獎勵。
(四)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
11. 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發、公司債、可轉債等),按募集資金投資在鳳陽縣內的募投項目實際投資額2‰的比例予以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鼓勵企業“新三板”掛牌。
12. 成功在“新三板”基礎層或創新層掛牌的企業,給予150萬元獎勵。成功登陸“新三板”精選層的企業,再給予300萬元獎勵。企業成功實現轉板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涉及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補助。
13. 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后完成首次定向增發、融資、做市交易或其他形式資本運作的,按募集資金額1%的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70萬元。
(六)鼓勵引進上市(掛牌)公司。
14. 對于縣外上市公司將注冊地以及主業遷至鳳陽縣的,按照上市公司變更注冊地當年母公司扣非后凈利潤5000萬元(含)以下、5000萬元~1億元、1億元(含)以上三個檔次分別給予400萬元、600萬元、1200萬元獎勵。
15. 對于縣外“新三板”精選層掛牌企業將注冊地以及主業遷至鳳陽縣的,分三年給予獎勵,其中: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
(七)鼓勵企業并購重組。
16. 借殼或買殼上市并將上市主體注冊遷至鳳陽縣的,且經經信、招商部門聯合認定對鳳陽縣產業結構布局或招商引資有重大推動作用的,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獎勵。
17. 上市(掛牌)企業在境內外實施并購重組并達到重大資產重組標準的(境內并購按照證監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審查要點》判斷,境外并購由券商中介機構出具意見書),在完成重組資產產權過戶后,按照并購金額5億元以下的、5億元及以上(含)~10億元以下的、10億元及以上的(含)三個檔次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
(八)優化上市政策環境。
18. 預算安排的各類產業發展、技術改造、技術開發等專項資金,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上市(掛牌)和后備資源企業。符合條件的上市后備企業,申報政策性資金或發展項目時,發改、經信、科技、財政、商務、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要優先支持。
19. 對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并將使用上市募集資金投資的項目,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環保等部門優先辦理項目立項、安排建設用地指標,優先辦理環評的預審、轉報或核準手續。
20. 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上市(掛牌)及其后備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企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等資格認證,并相應給予政策性資金扶持。優先支持相關企業申報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推廣應用,并給予相應資金獎勵。
21.上市后備企業新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額達到5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在享受鳳政〔2020〕58號文件基礎上,再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3%的投資獎補。在項目主體廠房基礎出土時先兌現60%,竣工投產審核后兌現剩余部分。
(九)其他相關獎勵。
22. 上市企業個人或法人限售股在鳳陽縣完成減持,所產生的繳納支出,繳納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80%給予獎勵。
23. 對完成股改的企業,在股改過程中引進世界500強企業戰略投資,并將資金投入鳳陽縣的,給予實際投資額5‰的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4. 對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成長板和科創板精選層掛牌的,一次性獎勵60萬元,其他板塊掛牌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三、附則
25. 本政策所鼓勵和扶持的股改僅指以上市(掛牌)為目的而進行的股改,一般規范性股改不享受該政策。
26. 本政策中涉及的獎勵資金,未具體明確的,均由同級受益財政負責兌現。獎勵資金補助至企業,企業可根據股改、上市(掛牌)的貢獻情況獎勵到企業的團隊和個人。
27. 企業首次享受上市政策時,應向鳳陽縣政府承諾,5年內未取得境內外上市申請受理函、股轉公司受理函的,全額退回所取得的上市獎勵資金。上市(掛牌)企業總部遷至縣外的,已實施的政策獎勵和補助予以清算收回。凡享受本政策的,上市公司股東必須在鳳陽縣完成減持和納稅。
28. 對募集資金投資在鳳陽縣的項目,須符合產業發展導向(不包括房地產項目);新設立的上市板塊按照同類上市板塊的補助政策執行。
29. 對于特別重大項目的扶持政策按“一事一議”研究審定。
30.符合條件的企業向縣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提出享受扶持的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承諾書;由縣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會同縣直相關單位進行初審,報縣政府批準后執行。每半年申報一次,即每年2月份和7月份組織申報。
31. 本政策與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政辦〔2016〕46號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執行,本政策自2020年起試行,由縣財政局(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解釋。
如果滁州的企業想在安徽省股交中心掛牌,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詢小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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