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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申報條件和評審程序要求、獎勵支持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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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深入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樹立質量標桿品牌、服務高質量發展,引導和激勵全市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國家功勛榮譽表彰條例》《四川省質量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獎項設立】 市政府統一設立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包括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和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
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是市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主要授予質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品牌知名度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處于本市和全國同行業內領先地位的組織,和質量工作成效顯著、對促進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主要授予質量管理水平優秀、自主創新能力強、品牌知名度較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處于本市同行業內領先地位的組織或在質量管理、品牌建設等方面取得突出創新成果的組織,和質量工作成績優秀、對推動相關行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個人。
第三條【獎項設置】 成都市市長質量獎一般為每5年評選一屆,特殊情況可經市政府批準及時開展。每屆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和個人總額不超過10個,每屆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和個人總額不超過20個,上述獎項可根據實際情況少額或空缺。
第四條【領導組織】 成都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成都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稱“市質量強市辦”)負責組織市長質量獎評審相關具體工作。
第五條【基本原則】 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由組織和個人自愿申報,遵循科學、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標準、好中選優、寧缺毋濫。申報及評審不收取任何費用,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鼓勵我市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都市現代農業、碳中和、數字經濟、節能環保等重點產業的龍頭企業、專精特新企業關鍵配套企業積極申報。
第六條【評審標準】 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評審細則,主要采用《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和《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GB/T19579)等國家標準制定,經專家論證后發布實施。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個人評審細則,依據本辦法、有關規定和國家標準制定《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個人評價準則》,經專家論證后發布實施。評審細則可根據質量管理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適時進行修訂。
第七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申報、受理、評選、表彰、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八條【領導職責】 成都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必要時可邀請企業管理專家、質量技術專家、高校和行業協會有關人員為其決策提供專家論證意見,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M織、推動、指導、監督成都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工作的開展;
(二)審定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工作規劃,研究解決成都市市長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ㄈ徸h評審結果,向市政府提請審議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擬獎名單。
第九條【組織職責】 市質量強市辦負責組織市長質量獎評審相關具體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M織擬(修)訂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組織和個人類評審細則、評審專家管理等制度;
?。ǘ┌l布成都市市長質量獎評審的相關信息,受理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申報,直接組建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組建評審專家組對申報組織和個人按程序進行評審;
?。ㄈ┫蚴匈|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評審結果,提請評委會審議擬獎名單,并進行公示;
(四)對獲獎組織和個人的質量能力進行跟蹤管理,加強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品牌宣傳、經驗推廣和質量培育工作;
?。ㄎ澹┏修k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監督職責】 市質量強市辦、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聯合成立監督組,對評選全過程進行監督。監督組由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市場監管、人社、紀檢監察等部門人員及社會有關質量、法律、媒體等領域專家擔任,其主要職責是:
(一)監督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推薦、評審和異議處理等工作;
?。ǘ┱{查核實評選過程中投訴舉報等工作;
?。ㄈ┫蚴匈|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提交監督報告。
第十一條【評審機構職責】 市質量強市辦可將評審事務性工作按照市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委托第三方機構(以下簡稱“評審機構”)實施,并對第三方機構實施的評審活動加強管理。評審機構對其工作的規范性和公正性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評審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從事質量科研或者專業技術服務的法人組織;
?。ǘ┚邆湎噙m應的資格能力及相關領域業務經歷;
(三)具備滿足質量獎評審要求的人力資源。
第十二條【評審專家要求】 市質量強市辦牽頭建立成都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專家庫,健全評審專家績效考評的優勝劣汰機制。評審專家庫成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熟悉國家有關質量、經濟的法律法規;
?。ǘ┙邮苓^全面質量管理相關知識系統培訓,掌握卓越績效評價標準及管理模式等現代質量管理的知識和方法;
?。ㄈ┚哂兄屑壖耙陨蠈I技術職稱或本科及以上學歷,五年以上的質量管理、技術或專業工作經歷,有豐富的質量管理實踐經驗;
(四)掌握評審的方法和技巧,具有敏銳的觀察力和準確、快速的反應能力以及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
?。ㄎ澹┿∈芈殬I道德和社會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第十三條【經費保障】 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經費和補助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第三章 申報條件
第十四條【組織申報條件】 申報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碜o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ǘ┰诔啥际行姓^域內依法登記注冊3年及以上,符合國家和我市有關產業導向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三)具備扎實的質量工作基礎,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制度、體系、模式、方法和自我完善的持續改進機制;
?。ㄋ模┓e極開展質量創新、標準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等,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突出的品牌形象和影響力,以及明顯的質量競爭力優勢;
(五)具有良好的經營業績和社會貢獻,近3年主要經濟、技術、服務質量等指標位居市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袑嵚男猩鐣熑?,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ㄆ撸┙?/span>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且無重大質量投訴和嚴重失信行為;
(八)近3年內無其他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第十五條【個人申報條件】 申報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個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碜o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在我市從事質量或質量相關工作5年及以上或長期從事質量管理理論研究,積極推廣應用先進質量管理理念或方法;
(三)有較強的質量創新和改進意識,在質量管理或實踐中形成獨特的工作方法、經驗或成果,在提高行業質量水平和績效、推動全市產業工藝和技能改進等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四)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規范,無不良信用記錄,近3年內無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ㄎ澹┥陥髠€人如為組織最高管理者,其所在組織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且無重大質量投訴和嚴重失信行為。
第四章 評選表彰
第十六條【發布通知】 成都市市長質量獎評選表彰活動報經省委、省政府批準同意后,由市質量強市辦向社會發布申報通知。
第十七條【申報】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組織和個人,自愿申報,填寫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申報資料,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申報材料不得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涉及商業秘密的,申報組織和個人應當予以注明。
第十八條【推薦】 申報組織和個人可以向下列單位提交申報材料:
(一)各區(市)縣質量強區(市)縣工作領導小組;
(二)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各區(市)縣質量強區(市)縣工作領導小組及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組織和個人的主體資格進行初審,在規定時限內將初審通過的申報材料和推薦意見上報至市質量強市辦。
第十九條【形式審查】 市質量強市辦對申報組織和個人的主體資格、申報程序、材料規范等方面進行形式審查,并將通過形式審查的申報組織和個人征求各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市質量強市辦根據形式審查和各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形成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受理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對未被列入受理名單的申報組織和個人,市質量強市辦將申報材料和不予受理的書面理由反饋至申報材料接收單位,由申報材料接收單位退回申報組織和個人。
第二十條【材料評審】 評審機構根據已受理的組織和個人情況,從評審專家庫中選取專家,按照評審標準開展材料評審,并提出進入現場評審的組織和陳述答辯的個人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現場評審與陳述答辯】 評審機構根據進入現場評審程序的組織情況,從評審專家庫中選取專家(參加材料評審的專家除外),按照評審標準開展現場評審,形成現場評審報告。
評審機構根據進入陳述答辯環節的個人情況,從評審專家庫中選取專家(參加材料評審的專家除外),按照評審標準組織開展陳述答辯,形成評審報告。
第二十二條【綜合評價】 市質量強市辦會同評審機構依據材料評審、現場評審和陳述答辯情況,對申報組織和個人進行綜合分析評議,匯總形成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入圍名單。
第二十三條【提出建議名單】 市質量強市辦應當向市場監管、科技、國土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稅務、工會等相關部門了解核實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入圍組織合法生產經營和個人遵紀守法情況,提出報請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的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和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建議名單。
第二十四條【審議公示】 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建議名單,確定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和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擬獎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五條【審批表彰】 公示通過的擬獲獎組織和個人,經市政府常務會審定后,以市政府名義發文予以公布并組織表彰活動。
第二十六條【社會公布】 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向社會公布獲獎組織和個人名單。獲獎組織和個人榮譽信息記入成都信用記錄,供社會查詢。鼓勵和支持獲獎組織和個人自主聲明其榮譽信息。
第二十七條【補助經費】 市政府對獲得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彰并頒發獲獎證書、獎牌。對首次獲得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分別給予100萬元和1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首次獲得成都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分別給予50萬元和5萬元的經費補助。
本辦法施行后,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或四川省天府質量獎的組織和個人,分別給予10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經費補助;對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或四川省天府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和個人,分別給予50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經費補助。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全程監督】 監督組對成都市市長質量獎評審全過程進行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的受理、評審存在違法、違規、違紀情形的,可以向監督組投訴舉報。監督組應按照規定進行調查核實。
第二十九條【評審紀律】 參與評選表彰活動的工作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評審紀律:
(一)保守申報組織和個人的技術和商業秘密;
?。ǘ┡c申報組織和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監督組對回避情況進行監督,對未主動提出回避的人員提出回避建議;
?。ㄈ┳袷亓疂嵆兄Z,不按規定履行職責,弄虛作假、收受財物、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評審工作資格,提請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撤獎情形】 成都市市長質量獎實行動態管理。獲獎組織和個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質量強市工作領導小組報市政府撤銷其已獲獎項,收回獲獎證書和獎牌,追回經費補助,并向社會公告,5年內不接受該組織和個人申報成都市市長質量獎。
?。ㄒ唬┎扇∨撟骷佟⒁圆徽斒侄悟_取成都市市長質量獎;
?。ǘ┌l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
?。ㄈ┦艿较M者(用戶)重大質量投訴;
?。ㄋ模┐嬖趪乐厥判袨椋?/span>
?。ㄎ澹┮蚪洜I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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