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企業資訊
2023年合肥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指南。各市區縣會依據安徽省時間,重新提前安排時間。各市區縣基于省獎補會給予配套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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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申報時間和材料報送地點
2023年合肥市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受理工作分三批進行:第一批高企申報截止時間4月10日;第二批高企申報截止時間6月8日;第三批高企申報截止時間8月8日。
第一批申報:企業的紙質材料(膠裝)于2023年4月3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企業務必于4月10日前將需掃描上傳的附件證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務平臺”。
第二批申報:企業的紙質材料(膠裝)于2023年6月1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企業務必于6月8日前將需掃描上傳的附件證明材料提交至“科技部服務平臺”。
第三批申報:企業的紙質材料(膠裝)于2023年8月1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科技局(經貿局)。
二、申報材料清單
1.《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國網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
2.《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國網在線打印并簽名、加蓋企業公章,已簽訂企業無需提供營業執照等企業注冊登記證件和專利證書等企業知識產權證件)。
3.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營業執照》等相關注冊登記證件的復印件。
4.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知識產權證書及反映技術水平的證明材料,通過受讓、受贈、并購獲得的知識產權須詳述與企業研發、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聯性,參與制定標準情況等)、科研項目立項證明(已驗收或結題項目需附驗收或結題報告)、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與轉化形式、應用成效的逐項說明、企業近三年科技成果轉化匯總表)(見附件2)、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總體情況與四項指標符合情況的具體說明)等相關材料。
5.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的關鍵技術和技術指標的具體說明,相關的生產批文、認證認可和資質證書、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
6.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比例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7.經具有資質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關條件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8.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9.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基礎信息表、主表及其相關附表)。
10.參與企業研發費用、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或鑒證的中介機構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在崗注冊會計師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全年職工社保名單并加蓋人社部門公章,或者職工工資發放清單。上述證明材料由中介機構在省網上傳,申報企業無需上傳,但在紙質申報材料中須附上。
三、安徽省
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連續3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 定的企業,根據認定指標得分情況,省一次性給予 20 萬元獎勵。獎勵資金用于獎勵企業研發團隊。
合肥市
1.高新區
(1)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投保以下科技保險的,按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
40%補貼:高新技術企業產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產品責任保險、產品質量保證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專利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每戶企業年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單個企業當年度補貼額不足 1 萬元的,不予補貼。)
2.經開區
(1)對當年新認定、重新認定或新落戶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2)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房租補貼。在開發區范圍內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在高企有效期內,年繳納稅收達到200元/平方米/年以上,且當年繳納稅收增幅不低于全區平均增幅,按照20元/平方米/月(不超過企業實際租賃價格)給予房租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補貼期不超過3年。
3.蜀山區
當年首次認定的規模以上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首次認定的規模以下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和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外地新遷入我區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4.廬陽區
(1)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重新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對已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非本區域企業首次落戶廬陽區的給予4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包河區
(1)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2)當年新遷入我區的新認定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未在合肥市其他縣區、開發區享受該項補貼的,參照執行。(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3)對于新落戶我區的有效期內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屬于省內遷入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屬于省外遷入的,在其通過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公室評審認定后,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4)實施高企認定培育計劃。對全區科技企業建檔立案,建立國家高企認定培育庫(入庫細則另行制定),篩選一批培育對象,實行動態管理與服務。引導企業對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主動查找差距,加強科技管理,加大研發投入,積極創造條件加快國家高企認定培育。對于入庫企業,給予以下政策扶持
a.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入庫企業年銷售收入小于1000萬元(不含)、研發投入強度達到國家高企標準且不少于10萬元的、申報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且在我區發生的研發費用占比不低于80%的,按照其稅務部門核算研發費用總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補(與區促進自主創新政策條款不重復享受)
b.鼓勵企業發明創造。為鼓勵企業開展創新研發活動,提高知識產權申請和保護意識,加大知識產權申報力度,為認定國家高企積極創造條件。對入庫培育時知識產權未達到國家高企標準的企業,知識產權首次達到國家高企標準的,按照以下標準給予獎勵:首次取得一類知識產權的,給予10000元一次性獎勵;二類知識產權(實用新型、軟件著作權)總數首次達到8個以上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獎勵
c.鼓勵高企連續申報認定。入庫企業在高企資質正常到期后,連續申報并通過認定的,除可申報享受區促進自主創新政策新認定國家高企獎勵外,額外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6.瑤海區
(1)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家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屬于我區五大主導產業、并納入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庫和省高企培育庫的企業,額外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2)重新認定和新遷入我區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執行部門:區科技局)
7.肥西縣
(1)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2)對重新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對新落戶我縣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縣科技局)
8.肥東縣
(1)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0萬元補貼,再次認定的給予10萬元補貼
9.廬江縣
(1)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補。
(2)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補。
(3)對獲得省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的給予5萬元獎補
10.長豐縣
(1)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補
11.巢湖市
(1)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2)對當年申報未通過的企業給予審計費用補貼1萬元;
(3)巢湖市外新遷入我市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有效期內),視作首次認定;
(4)對新認定省級、巢湖市級高新技術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5萬元獎勵(省級與巢湖市級獎勵不重復享受,以最高獎勵為準);
(5)對納入高新技術產業統計且當年高新產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用以獎勵創新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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